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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 ”字及相关诸字考释评议

时间:2009-8-8 16:57:35  来源:不详
包山(第七形原释“業”)

13、糸+菐—— 包山

14、金+菐—— 包山

上述各字中都包含着一个上部作三点竖或四点竖的近似形体,为了指称方便,我们统一用“D”来表示这个形体。跟这个“D”形相近相关的字,古文字中有“菐(pu)”、“業”、“丵(zhuo)”、“对”、“辛(qian)”等,因而关于从“D”诸字的释读,围绕这些相关的字先后提出了十多种考释意见[i]。我们在《包山楚简“言+菐”义解诂》[ii]一文中初步认为从“言”从“D”之字的“D”相当于“菐”,并考定这个“言+D”字所记录的词的意义是对已知事情或证据的检查、勘验、核实、确认,但没有指明这个字的用法是本用还是借用,也没有说明它跟有关字词的关系,因为当时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言+D”字的本音本义。我们认为,对文本中疑难字词的考释,应该做到形、音、义(本义)、用(文本中记录的词义)四个方面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而且这种解释能够涵盖所有的变体和全部的辞例,才能算是完全的和成功的考释,否则就是一种不完全考释或有疑问的考释。下面我们从“言+D”的释读出发,联系相关字形,分析时贤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看看其中有哪些合理的因素,又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一)不少人认为“D”是“對”字的左边,所以把从“言”从“D”的原形楷定为“ ”、“ ”或“對”,各家都读为“對”,但释义有“应对”、“招供”、“作证”、“证实”、“查问”等不同说法[iii]。刘信芳先生认为“言+D”就是“對”字的异体,解为对簿、对状、对证、查对之义[iv]。这种释读只适合部分字形和部分辞例。就字形说,既然“言+D”读“對”音,那实际上应该是“D”与整个“對”字相当,严格来说当楷定为“譵”,或分析为从“對”省。因为“ ”不独用,在“對”字中不是音符,因而不能代表“對”的读音。“對”字原本从丵从土从又(或廾或丮),《金文编》157、158页所收“對”字有少数不从“土”的形体,可能是“對”的简写,也可能是“對”的声旁借用。这种不从“土”的“對”可以跟楚简中从“又”或从“廾”的“D”沟通;但无法解释来自“對”的“D”何以会从“人”(刀)从“大”(矢),有时还“人”(刀)“又”并出,因为“人”(刀)、“大”(矢)的形体是“對”字无由演化的。忽视同功能字形的总体而仅仅根据其中个别形体的相似就把“D”跟“對”完全等同起来,是不符合构形系统性原则的。就用法来说,先秦文献中的“對”一般作“对扬”(见于金文)、“对答”、“对比”讲,罕见用于司法语义的例子。汉代以后“對”确实有了对簿、对状、对证、查对之类的意义,用来解释包山简的用例勉强可行,但读为“對”或者看作“對”的异体,根本无法讲通郭店楚简的相关用例。

(二)葛英会先生认为“D”是“菐”字,所以把原形楷定为“言+菐”,当做见于《集韵》的“言+僕”,训“以言蔽也”。但他认为此义难通,故读作《尚书·康诰》“丕蔽要囚”的“蔽”,引《论语》“一言以蔽之”何晏注“蔽”犹“当”,而“当”《小尔雅》有“断”之训,所以确定“言+菐”用为“断”义[v]。但“菐”声字借用为“蔽”字,古音屋部月部远隔,恐怕难以相通。而且把“言+菐”读作“蔽”而训“断”,只能勉强讲通包山简15反的“新俈迅尹不为其 ”一句,包山简其它的用例都明显属于查核,不宜直接讲成断决。至于郭店楚简的用例就更不能讲成“断”了。所以葛先生释字为“言+菐”,虽然没有从形体上详加论证,却是很有见地的(理由见《考辨》[vi]一文),但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义训上的问题。

(三)认为“D”是“業”,所以把原形楷定为“言+業”,而以“業”声字阴阳对转而读作“验”。此说先由胡平生先生提出[vii],最近许学仁先生也赞成这一说法,并作了补充论述[viii]。先秦文献中的“验”确有检验、验证的义项,且多与法律有关,而“验”字从“马”,《说文解字》训其本义为“马名”,可见这种用法属于借用。如果把包山楚简的“言+業”当作“验”的本字倒是很合适的,但要解通郭店楚简中的全部用例就会很为难。而且更重要的是形体上讲不过去。“業”字的形体现在能见到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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