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 ’”,尽管用“都”有点以偏概全,但毕竟是能找到例字的(如“宰”下的“辛”就有这种写法),可是这只能证明“D”的上部是由“辛”或类似的形体变来的,却无从证明整个“D”等于“辛”,因为“D”的下部还有“又”“廾”“大(矢)”“人(刀)”“水”等其它构件。刘先生在上引文章中没有解释这些构件的来源,但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一句“其下部的各种变体应是在发展演变中产生的类化或讹变”[xviii],可是没有具体论述。我们认为文字的形体演变是有规律可寻的,是要受到系统约束的,如果这些多出了许多构件的“D”都是“辛”的变体,那怎么能说明它的具体演变过程,如何能解释那么多已经认识的从“辛”的字为什么没有“D”这样的变体,而偏偏这几个未释字中的“辛”就统统变成了“D”。因此我们认为“D”的上部可能与“辛”或类似的形体有关,而“D”的下部大都是与“辛”无关的另外的形体(《五形》中独用的“D”可能为“辛”的变体,参下文)。如果说楚文字中的“D”因上部的“辛”都省掉竖画而容易跟下部误会为一体的话,刘先生文中所举的几个金文字例,其中的“辛”可是完整无缺的,显然跟“廾”是各自独立的构件,没有任何理由能把“廾”看作“辛”字变体的一部分。因此,即使“D”字的上部是由“辛”变来的,我们也只能承认“D”中包含有“辛”,但并不等于“辛”。形体上不相等,读音上能否等同呢?这也很难证明,因为“D”中的“辛”未必就是声符。“D”的基本形体是从“辛”从“又”或“廾”,以“又”“廾”持“辛”,“辛”作为义符或形符的可能性比作声符的可能性要大得多。由此看来,刘钊先生的字源考证,还无法说明“A”组字何以能够读作“察”。
赵彤先生也试图从字源上解释“A”读“察”的理据。他认为ABC几组字中的“D”就是“祭”字,因为甲骨文的“祭”有“1 2 3 4 5 ”等写法,本象以手持肉之形,后加义符“示”。所从“肉”字往往横置(如2、3),与“口”相混同。战国文字的“口”形往往将上面的一横两端写出头作“廿”形,下面再加一横划即讹变成“D”的字形。4、5在“示”字两横之间加饰笔亦可讹变为“D”的字形。“C”所从的“D”下部显然是从“示”讹变来的。“B”所从的“D”下部则是由“廾”讹变来的。[xix]如果“D”确为“祭”字,那“A”当然能读作“察”了,“察”也从“祭”得声嘛。可是恕我孤陋寡闻,好象没有见过“示”能变成“水”的,也没有见过“廾”能变成“矢”的(“廾”可以变为“大”是隶变的结果),那么多已知的“祭”字和从“祭”的字,似乎也没有曾经讹变为“D”的。前面说过,汉字演变是有规律有系统的,不能根据个别形体和局部笔画的相近相似就随便系联。即使形体上有可能发生讹变,也一定要有同字或同类字讹变的事实才能承认,例如“‘口’形往往将上面的一横两端写出头作‘廿’形”,这是事实,可以举出许多例证,但“廿”的“下面再加一横画即讹变成‘D’的字形”就没有见过,“在‘示’字两横之间加饰笔”也无实例。因而这样推测得来的字源恐怕是难以成立的。
(八)认为“言+D”是“讣”的异体,是“覆”的借字,与“察”同义。前面提到,我曾经把《包山楚简》的“言+D”楷定为“言+菐”,并论述其基本含义是“检查、勘验、核实、确认”,相当于“检察”之“检”、“察”,但没有肯定这个字到底是个什么字。蒙王宁先生(这位先生跟我的业师同名)同意我的楷定和义训,并进一步申说“言+菐”字何以会有这样的意义。他说:“这个字确是从‘菐’声,则不当读为‘察’。由古文‘撲’又作‘扑’、‘墣’又作‘圤’、‘樸’又作‘朴’推之,此字当是‘讣’之或体,在楚简中其义确实与‘察’相同,但‘讣’之本意是‘告’或‘告丧’,《集韵》‘讣,告也。通作赴’,《玉篇》、《广韵》训‘告丧也。通作赴’,‘赴’《说文》训‘趋也’,是‘讣’、‘赴’皆无‘察’义,故此楚简中的‘讣’是个假借字可无疑义。《说文》:‘察,覆审也’(《广韵》引《说文》作‘察,覆也。’),由此笔者认为,楚简中的‘讣’当读为‘覆’,二字古音同滂母双声、屋觉旁转叠韵,音近而假。《尔雅·释诂》:‘覆、察,审也。’是‘覆’与‘察’古义训相同,古‘覆’亦训‘察’,如《管子·五符》‘下愈覆鸷而不听从’尹注‘覆,察也’是其证,则‘覆’、‘察’二字古可互训也。又《广雅·释言》‘覆,索也’,即检索、调查之意。是‘覆’字古确有‘检验、核实、确认’等含义,与‘察’义相同。”[xx]
今按,王宁先生虽然没有详论字形,但他同意我的楷定,认为“这个字确是从‘菐’声,则不当读为‘察’”,从形体系统来看是比较客观的;他说“言+菐”的“察”义来源于“覆”词也很值得重视。对这两点我们将在前面提到的《考辨》一文作补充论证。但我们不同意“言+菐”是“讣”的异体字的说法,也不信从“讣”是“覆”的假借字的说法。因为,第一,“覆”的本用指倾覆、覆盖,表示检验、核实义也属于借用,所以它不可能是“讣”的本字,不能说“讣”假借为“覆”。第二,根据《说文解字》,在古代的文字中除了表示土块的“圤”可以说是“墣”的异体外,其余“仆”(顿首)与“僕”(执事者)、“扑”(“攴”的异体,小击)与“撲”(手相搏)、“朴”(树皮和树名)与“樸”(未加工的木材)都是不同的字,表示不同的词,文献中偶尔通用,古人都注明属于假借,形成异体字关系实际上只限于“繁简字”层面,而这已经是后代的事,不能拿来类推战国文字。何况文献中的“讣”根本没有“覆”(察)的用法,怎么能够断定就是具有“覆”(察)义的“言+菐”的异体字呢!所以这样的字际关系表述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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