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魯邦大旱》第三簡:
子贑曰:“否 (也)。吾子女(若) (重)命其歟?女(若)夫政(正)刑與德,以事上天,此是哉!女(若)夫毋愛圭璧
對其中的“重命”一語,眾家意見不一。
顏世鉉先生認為:
“命”,讀作本字,指生命;“重命”,是重視百姓生命。[1]
季旭昇先生認為:
“命”應釋為天命,上天的旨意。[2]
廖明春先生認為:
“重命”是看重禳除旱災的祭祀。 [3]
李學勤先生認為 當讀為“踵”:
踵,《說文》:“往來貌。”命,《爾雅·釋詁》:“告也。”與,《莊子·大宗師》釋文:“猶親也。”“踵命其與”,意為往來告其親友。[4]
劉信芳先生也認為當讀為“踵命”:
“踵”是追尋的意思,《說文》:“踵,追也。”……《後漢書·馬融傳》“踵介旅”,注:“踵,猶尋也。”“命”是人對事物的稱呼。簡文“踵命”的意思是追尋“山川”之所以稱名。……簡文“踵名”猶如“正名”、“循名”,是一種依據事物的名與實來證明事理的方法。[5]
按:簡文 ,從辵、童聲,原考釋者馬承源先生隸定不誤。其聲旁“童”的字形可與楚簡《詩傳》第十簡的“童”字,《子羔》第二簡的“童”字相比勘。 當為“ ”之異體。童、重形近音同,可以假借,如上博簡《性情論》第四簡“ ”,郭店簡《性自命出》第十簡寫作“ ”(此二字俱通“動”)。 ,據《說文》為“動”之古文。 ,亦見於郭店簡《老子》甲本第二十三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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