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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周易》校釋記(一)

时间:2009-8-8 16:58:34  来源:不详
”。濮茅左考釋:“ ”,讀為“次”,同屬脂部韻。[23]

案:濮說是。于省吾《釋林》:“‘甲骨文的’‘𠂔’‘讀作次’,𠂔與次同屬齒音,又為疊韻,故通用。《易·夬》九四的‘其行次且’,《釋文》:‘次,《說文》及鄭作趀。’《儀禮·既夕禮》的‘設床笫’,鄭注:‘古文笫作茨。’是从𠂔从次字通用之証。”[24]

爻辭的解釋有多種。王弼注:“得位而无應,无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孔穎達疏:“師在高險之左,以次止則无凶咎也。……《漢書》韓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澤。’”[25]崔憬:“偏將軍居左。左次,常備師也。師順用柔,與險无應,進取不可,次舍无咎,得位故也。”[26]程頤《易傳》:“左次,退舍也。”[27]《周易尚氏學》:“古人尚右,左次則退也。”[28]而帛書易傳《昭力》篇則說:“《易》曰:‘師左次,无咎。’師也者,人之聚也。次也者,君之立(位)也。見事而能左(佐)其主,何咎之又(有)?”[29]一是師次於左,二是撤軍,三是軍隊佐護君位。比較起來,帛書易傳《昭力》篇說近古,當可取信。甲骨文有“咸𠂔”,有“大甲 ”,于省吾認為“指巫咸被祭的神主位次言之”,“指大甲的神主位次言之”[30]。《國語·楚語下》:“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韋昭注:“次主,以其尊卑先後。”因此,爻辭是說,軍隊能佐護君位,沒有咎責。《大象傳》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佐護君位”,使君臣尊卑先後有序,也就是不違背倫理綱常。可見《大象傳》的解釋與帛書易傳《昭力》說是一致的。

于省吾認為:“ 為𠂔的孳乳字,次為後起的借字。” [31]如此說來,“𠂔”當為“次”的本字。楚簡本的“ ”,較之王弼本、帛書《易經》本及帛書易傳《昭力》所引之“次”,更近於本字。

 

王弼本六五爻辭“田有禽,利執言”,帛書《易經》本同,楚簡本作“畋又 ,𥝤 言”。濮茅左考釋:“ ”,《說文》所無,簡文从今,从凶,當是“禽”字。

案:濮說是。“ ”字从“凶”,實即从“摩”(象長柄鳥網之形)省。“禽”字《說文》為“今聲”,義符為“摩”,本義為擒獲。馬敘倫《六書疏證》:“禽,實‘擒’之初文。”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禽本動詞,遂名所獲為禽(名詞),反於禽字增之手旁作擒,以當本誼。”所以,“ ” 實“禽”之省文。

王弼注:“處師之時,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孔穎達疏:“往即有功。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若往獵之,則无咎過也。”此是說田中有禽。[32]荀爽注:“田,獵也。謂二帥師禽五。”李鼎祚集解:“在師之時,蓋由殷紂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類是也。”[33]這是說田獵有所擒獲,故《釋文》:“禽,徐本作擒。”徐本直接將“禽”寫作“擒”。如果以“禽”之本義作解,就應當取荀爽、徐本、李鼎祚說,是田獵有所擒獲而非田野中有禽鳥。從師卦卦義看,田獵也是戰事演習,有所擒獲,應是題中應有之義。

郭京認為:“經註‘之’字並誤作‘言’字。謹按定本‘之’字行書向下引,腳稍類行書‘言’字,轉寫相仍,遂成謬誤,‘言’字都無義理可安。”[34]惠棟以其“信注而不信經”,斥之為妄。[35]楚簡本、帛書本皆作“言”而不作“之”,可見惠棟的批評是正確的。

 

王弼本上六爻辭“大君有命”之“大君”,楚簡本作“大君子”,而帛書《易經》本作“大人君”。《小象傳》引、今傳各本皆作“大君”,阜陽漢簡本亦作“大君”。[36]張立文認為:《周易》經文“大君”數見。如《履》六三:“武人迵于大君”,《臨》六五:“大君之宜”,均不作“大人君”,本爻疑當衍一“人”字。[37]嚴格地說,“大君”《周易》經文三見。帛書《易經》一見(《臨》卦六五“大君之宜”,帛書《易經》“大”字以下殘)。可以說“大君”為成詞。“大人君”只有帛書《易經》一見,“大君子”只有楚簡《易經》一見。疑“大人”、“君子”为成词且義近,帛書《易經》的抄手見“大君”之“大”字習慣性地多寫出了“人”字;楚簡《易經》的抄手見“大君”之“君”字習慣性地多寫出了“子”字。皆為衍文,並非有什麽深意。

 

五 《比》卦

 

王弼本《比》卦卦辞“原筮,元永貞,无咎;不甯方來,後夫凶”,帛書《易經》同,而楚简本作“备簭,元羕貞,吉,亡咎;不寍方逨,𨒥夫凶”。  

    濮茅左考釋:“备”,《說文》所無,“邍”省文,古文“原”作“邍”。“簭”,同“筮”,“筮”字《古文四聲韻》引《裴光遠集綴》作“簭”。《周禮·春官·簭人》:“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38]容庚指出:“‘邍’,今經典通作‘原’,惟《周禮·夏官·序官》‘邍師’猶存古字。”[39]傳世的先秦秦漢文獻中,“筮”字只有《周禮》作“簭”(凡十二見),與楚簡《周易》同。今本《禮記·緇衣》篇的“人而無恒,不可以爲卜筮”,郭店楚簡《緇衣》篇“筮”亦作“簭”。[40]這與《周禮》的“邍”字一樣,都是由戰國古文轉寫過來的痕跡。這說明,《周禮》有戰國古文寫本,當是不爭的事實。不然,其“邍”、“簭”諸字獨與“古字”、“古文”同,就難以解釋。

“原筮”之義,眾說紛紜。干寶:“原,卜也。《周禮》三卜,一曰原兆。……考之蓍龜,以謀王業,大相東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郟鄏。”[41]此是以“原筮”為卜筮。蘇軾:“原,再也。再筮,慎之至也。”[42]朱熹亦謂:“再筮以自審。”[43]此是以“原筮”為再筮。孔穎達:“原謂原窮比者根本,筮謂筮決求比之情。”[44]李鼎祚:“能原究筮道,以求長正。”[45]此是以“原筮”為原窮真情而筮決之。尚秉和:“原筮,猶言野筮也。《儀禮·士喪禮》筮於兆域,兆域在郊外,即原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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