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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周易》校釋記(二)

时间:2009-8-8 16:58:34  来源:不详
,不畜之”幾字,濮茅左考釋:“ ”,从井,爭聲,亦當“靜”字,可讀為“耕”,上古同屬“耕”部韻。“ ”,即“穫”。“畜”,《廣雅》:“畜,養也。”又《說文·田部》:“畜,田畜也。淮南王曰:‘玄田為畜。’”指黑沙土田,生禾特盛,異於他田,宜畜牧。[16]

案:“不 ”即“不耕而穫”,濮說是。帛書《易經》本、王弼本及《小象傳》、《禮記·坊記》引皆作“不耕穫”,阜阳漢簡本作“不耕獲”,而帛書《昭力》引作“不耕而 (穫)”,多“而”字,與楚簡同。《經典釋文》:“或依注作‘不耕而穫’。”[17]陆德明所見的這一或本與楚簡本、帛書《昭力》引也是一致的。

“不畜之”後疑殘“餘”字。王弼本、《禮記·坊記》引作“不菑畬”,帛書《易經》本、阜阳漢簡本作“不菑餘”。“餘”當為本字。“不耕穫,不菑畬”,當作“不耕而穫,不畜之餘”。下面試加申論:

《禮記·坊記》:“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凶。’”[18]王弼注:“不耕而穫,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道,故‘利有攸往’。”孔穎達疏:“六二處中得位,盡於臣道,不敢創首,唯守其終,猶若田農不敢發首而耕,唯在後穫刈而已。不敢首發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為其始而成其末,猶若為臣之道,不為事始而代君有終也。則‘利有攸往’者,為臣如此,則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則往而无利也。”又釋《小象傳》“‘不耕穫’,未富也”曰:“不敢前耕,但守後穫者,未敢以耕之與穫,俱為已事。唯為後穫,不敢先耕事。既闕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19]

《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後人如馬融等多本此訓為釋。董遇則进一步地以“菑”為“反草”,“畬”為“悉耨”。[20]

 程颐《易傳》本王弼注作“不耕而穫”,朱熹頗有批評,而提出新解:“‘不耕穫’一句,伊川作三意,説:‘不耕而穫,耕而不穫,耕而必穫。’看來只是也不耕也不穫,只見成領會他物事。”“問无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先生曰:‘言不耕不穫,不菑不畬,無所為於前,無所冀於後,未嘗略起私意以作為,唯因時順理而已。程《傳》作‘不耕而穫,不菑而畬’,不惟添了而字,又文勢牽強,恐不如此。”[21]此是將爻辭讀為“不耕不穫,不菑不畬”,訓為不妄為耕穫,不妄為菑畬。

後人多以朱說為是。如王宗傳就說:“‘不耕穫,不菑畬’,猶之曰‘不耕不穫,不菑不畬’。”[22]黄震也說:“以文脉言之,合從朱說。若如程說,各句須添而字方通也。”[23]今人高亨也認為:“不耕获即不耕不获,不菑畬即不菑不畬,言不從事農業也。”[24]

而明人在王弼注、程颐傳的基础上又有新的發展。來知德說:“‘不耕穫’者,不方耕而即望其穫也;‘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25]何楷:“人之有妄,在于期望。……未耕望穫,未菑望畬,始耕望穫,既菑望畬,耕期多穫,菑期饒畬,意欲日廣,謂非妄歟?……不耕穫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穫也。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26]

现在看來,“不耕而穫,不菑而畬”說應該是正確的。《禮記·坊記》的引《易》証理,實質將“不耕穫,不菑畬”理解成了“不耕而穫,不菑而畬”。所谓“先事而後祿”,就是“耕而穫”、“菑而畬”。反之,“先財而後禮”,就是“不耕而穫,不菑而畬”,故謂之“凶”。《小象傳》曰:“‘不耕穫’,未富也。”郭京以為“未”當作“求”。[27]其實是誤解。《小象傳》的解釋與《禮記·坊記》引《易》同,認為“不耕而穫”不能富裕。“未富”是“凶”的另一種表達。

帛書易傳《昭力》篇說:“‘不耕而 (穫)’,戎夫之義也。”[28]說明這是指“戎夫”而言的。一般而言,不耕就不穫。但社會可以“通工易事”,武人可以凭借戰功獲得爵祿。所以,不耕種也可獲得收穫,獲得祿穀。強調的角度雖然与《禮記·坊記》、《小象傳》不同,但对爻辭意義的把握,還是一致的。帛書易傳《衷》篇也有:“无孟之卦”,“无功而賞,所以嗇”。是說無功而求賞賜,有不切實際的奢望,就是所謂“貪婪”。[29]“无功而賞”也可以視為對六二爻辭的解釋。所以,楚簡的“不耕而穫”較之“不耕穫”更勝,不能說其“而”字是衍文。

肯定了楚簡“不耕而穫”的可信,就可以討論“不畜之”的問題。按照“不耕而穫”的讀法,“不菑畬”可讀作“不菑而畬”。按照《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說,可引申為“不墾荒而有田”[30]。儘管从马融以來,主流的看法都是如此,但驗之於楚簡等出土材料,還是有一些疑點。

首先,“不菑畬”与“不耕穫”句式相同,但“菑畬”与“耕穫”並不很搭配。“耕”與“穫”是有顺承關係的兩個動詞,而“菑”、“畬”雖有“一歲”、“三歲”之别,儘管可以引申,但終覺不類。

其次,“畬”字帛書本和阜阳漢簡本皆作“餘”,不能說没有根據。

因此,疑“畬”非本字,乃為借字。《說文·食部》:“餘,饒也。从食,余聲。”可見“餘”的本義是豐饒。帛書本、阜阳漢簡本之“餘”,實為本字。因此,楚簡“不畜之”後可補“餘”字。“不畜之餘”即“不畜而餘”。“之”、“而”義同。

“菑”有開荒義。《書·大诰》:“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齊民要術》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疑“不菑畬”从“不菑餘”來。“菑”,楚簡作“畜”,屬於義近互用。“不菑餘”即“不畜之餘”,意為不墾养而豐收。與“不耕而穫”義同。

由此可知,“不耕穫,不菑畬”當依楚簡作“不耕而穫,不畜之餘”。六二爻辭是說不耕種而獲得收穫,不养殖而取得豐收,“則利有攸往”,值得去干。說明雖然是“无妄”,不可能的事,但在特殊情況下,還是有望的。

 

楚簡九五爻辭釋文為:“亡忘又疾,勿藥又菜。”濮茅左考釋:“菜”,《說文·艸部》:“草之可食者。从艸,采聲。”意有疾不一定用藥攻治,不忘用菜也可治愈。[31]

案:“又”,帛書本、王弼本皆作“之”。 疑兩字韻同,又涉下文“勿藥又菜”之“又”字,故楚簡誤“之”為“又”。

“菜”,帛書本、王弼本皆作“喜”。濮的考釋,解釋不了帛書本、王弼本“喜”之異文,不可取。“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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