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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周易》校釋記(二)

时间:2009-8-8 16:58:34  来源:不详
股”。俞樾說:“此爻之辭,與《艮》六二云‘艮其腓,不拯其隨’,文法相似。”[38]帛書本《艮》卦六二爻辭作“肥”,楚簡本作“足”。《說文·肉部》:“股,髀也。”此是指大腿。又可通稱胯至足踵部分。《廣雅·釋親》:“股,脛也。”王念孫疏證:“凡對文,則膝以上為股,膝以下為脛……散文則通謂之脛。”《詩·小雅·采菽》:“赤芾在股,邪幅在下。”鄭玄箋:“脛本曰股。”《淮南子·墬形》:“凡海外三十六國,自西北至西南方,有修股民。”高誘注:“股,腳也。”《說文·肉部》:“腓,脛 也。”指的是小腿肌,即腿肚。《說文·足部》:“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既是人体下肢的總稱,又專指踝骨以下部分,也就是“腳”。由此看来,其本字當作“腓”,“ ”、“ ”都是“腓”的異體字,“肥”為其假借字,“股”、“足”為義近通用。因為廣義的“股”、“足”也包括了“腓”,所以也可以“股”、“足”代“腓”。但从下文“隨”對舉看,還是以“腓”,“ ”為是。

“𡠗”,帛書本、王弼本都作“執”,當讀為“執”。“隓”,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皆作“隨”。俞樾說:“竊疑‘隨’乃‘骽’之叚字。古無‘骽’字,故以‘隨’為之。‘執其隨’者,執其骽也;‘不拯其隨’者,不拯其骽也。” [39]《新書•容經》:“隨前以舉,項衡以下。”俞樾:“‘隨’乃‘骽’之叚字。言拜之時,其骽必前以舉,其項必衡以下也。”[40]其說是。

楚簡無“往”字,與帛書本同。這不能說是巧合,應該反映了故書的原貌。

因此,九三爻辭當作:“咸其腓,執其隨,吝。”“咸其腓”是承上,“執其隨”,就進一步了,一下子抓住了人家的腿,難免引起反感,故說“吝”。

 

楚簡九四爻辭釋文作:“貞吉亡𢘓,僮僮往來,朋從爾志。”[41]

案:“亡𢘓”,帛書本作“𢘓亡”,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悔亡”。楚簡本“亡𢘓”三見,其他兩處,一是復卦六五爻辭,一是咸卦九五爻辭,王弼本皆作“无悔”。“𢘓亡”五見,四處王弼本作“悔亡”;一處王弼本作“吉”,而帛書本作“𢘓亡”。“呣亡”一見,王弼本作“悔亡”。可見楚簡本“亡𢘓”、“𢘓亡”基本同於王弼本和帛書本。唯獨此爻例外,当是涉下九五爻辭“亡𢘓”而誤。當依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𢘓亡”。

“志”,王弼本與《繫辭傳》引、帛書《易經》本與帛書《繫辭傳》引皆作“思”。“志”,古音為之部章母;“思”,古音為之部心母。音義皆同,故可通用。從《繫辭傳》“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帛書本同)說來看,故書當作“思”。

 

楚簡九五爻辭釋文作:“欽丌拇,亡𢘓。”[42]

    案:“拇”,王弼本及《小象傳》、《說文》引作“脢”;帛書本作“股”。《說文·肉部》:“脢,背肉也。从肉,每聲。”而“拇”為“將指”,也就是“大指”。儘管“手足大指皆曰拇”,但在此處,無論指手拇指还是腳拇指都不宜。作手拇指,解釋不了帛書本 “股”的異文;作腳拇指,與爻位之義相悖。因此,“拇”只能是“脢”的借字。帛書本作 “股”,如果直接以“大腿”為訓[43],則和九三的“隨”相重。故张立文以“股”為“脢”之誤,是所谓“轉寫而譌”[44]。但是如何“轉寫而譌”的,則未見有人論及。疑帛書本之“股”當讀為“脰”。从“豆”之字與从“殳”之字多通用。《說文·殳部》:“𣪌,古文投如此。”《文選·长笛賦》:“察變於句投。”李善注:“《說文》曰:‘逗,止也。’投與逗,古字通。音豆。投,句之所止也。”[45]《爾雅·釋鳥》:“鴢頭鵁。”《經典釋文》:“頭,字或作投。”[46]《說文·肉部》:“脰,項也。”《玉篇·肉部》:“脰,頸也。”《釋名·釋言語》:“咽,咽物也,或謂之腰,……青、徐謂之脰,物投其中,受而下之也。”王弼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作為“心之上,口之下”的“脢”,與“脰”義近,故能互用。因此,“拇”為“脢”之借字,“股”當讀為“脰”,為“脢”之同義字。本字當作“脢”。

 

楚簡上六爻辭釋文作:“欽 、夾、䏦。”[47]

    案: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皆有“其”字。楚簡上文初六有“欽丌拇”,六二有“欽丌 ”,九三有“欽丌 ,𡠗丌隓”,九五有“欽丌拇”,此處亦當有“丌”字。當為抄手漏脱。加之九四的“亡𢘓”之誤,《咸》卦就出現了兩處明顯的抄寫錯誤。

 

十一 《恆》卦

 

楚簡卦辭釋文作:“𠄨:卿,𥝤貞,亡咎。”[48]

案:帛書《易經》本、王弼本及《彖傳》引皆作:“恒,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帛書《二三子》:“[卦]曰:‘恒,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孔子曰:‘恒,亨’者],恒亓德。亓德[恒]長,故曰‘利貞’。”[49]其稱引與帛書《易經》本、王弼本及《彖傳》引同。楚簡中作“𥝤貞,亡咎”的除此外,還有《隨》卦卦辭。没有作“亡咎,𥝤貞”例。王弼本“无咎,利貞”有一例,作“利貞,无咎”的也有一例,帛書《易經》同。也就是說,除了《恒》卦卦辭外,没有作“无咎,利貞”的。但楚簡本、帛書本、王弼本“利貞”後,多帶“利有攸往”、“悔亡”、“吉”、“凶”一類的所謂筮辭。由此特點看,楚簡“𥝤貞,亡咎”的排列較之帛書本、王弼本及《彖傳》引的“无咎,利貞”更勝。

楚簡本“利貞”後没有“利有攸往”之例,相反《无妄》卦卦辭卻有“不利有攸往”。 王弼本、帛書本除《无妄》卦卦辭外,《屯》卦卦辭“利貞”後有“勿用有攸往”,但《萃》卦卦辭“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是“利貞”後也有“勿用有攸往”。其實,“貞”,定也。“利貞”即利于定。“不利有攸往”或“勿用有攸往”即不往,也就是貞定。而“利有攸往”,則是“往”,即不定。楚簡本“利貞”後没有“利有攸往”,逻辑是一致的。帛書本、王弼本“利貞”後有“利有攸往”,兩者實質有矛盾。从這一認識看,楚簡本無“利有攸往” 較之帛書本、王弼本為佳。但是《萃》卦卦辭則是反例。可能的解釋是,本來是“利貞”的,但加上了“用大牲”這一條件,就變化了,就“吉”而“利有攸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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