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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藏竹书《恒先》试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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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58: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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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正是基于以上的考虑,我将简文中的“许”释为“逆”,“举天下之生,同也,其事无不復。〔举〕天下之作也,无许极,无非其所。举天下之作也,无不得其极而果遂”,“作”不能背离“极”的总的规定,得其“极”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作”。“自作”就是对于“作”的最重要的规定。 什么是“自作”?“自作”的涵义可以参考“无夜(亦)也,无与也”而得出,我将简文“夜”读为“亦”——“亦步亦趋”之“亦”;“与”者,如也。“自作”不是跟在别人后面的作为,不是别人怎样作,我也如此这般的作。也就是说,“自作”是区别于模仿,区别于抄袭的。“自作”就是自我的作为,自主的作为。大凡是自我的作品,因其付出了自我的心血,付出了自我的劳动,也必然具有自我的品格,因而是不可替代的(用以不可更也) 对于“作”的精神,还可以参考《中庸》中的“诚”的思想。《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什么是天之道?《中庸》说:“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凡天造地成之物,独一无二,故其物不可穷尽。 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身是天所生之物中的一员。正是因为天之“诚”为物不二,所以每一个人都是唯一的。大凡天生之物,都具有唯一性的品格。人如果依照自己禀承的天之“诚”,形成自己的思想,成就自己的事业,其思想、其事业,必然具有“诚”的品格,必然与天之道“为物不二”相合。所谓“诚”的品格,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独创性。 《恒先》“自作”的精神与《中庸》“诚”的思想具有同等的价值,都是极为宝贵的。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2]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第287页。以下凡引李零说同此。本文凡引竹书皆附竹简编号,不另具页码。 [3] 李锐先生引《文子‧自然》:“老子曰:朴,至大者无形状。”此即“大朴”。 李锐:《〈恒先〉浅释》,国际简帛网 2004/4/20。以下凡引李锐说同此。 [4] 庞朴先生释“往”为“运动”,是很准确的。庞 朴:《〈恒先〉试读》,国际简帛网2004/4/26。以下凡引庞朴说同此。 [5] 李学勤先生认为:简文“往”下脱去一重文号。“有始焉有往”下断句,另以“往者未有天地”起下一章。“往者”意思是过去,古书常见。李学勤:《楚简〈恒先〉首章释义》,国际简帛网2004/4/23。以下凡引李学勤说同此。按李先生的意见于文义的理解是很好的,只是目前缺乏参照,其说有待于进一步证明。 [6] “未有作行、出生”作一句读,参考了李锐先生的意见。 [7] “寂”下重文符整理者漏释,李锐先生将“寂”连同重文符读为“寂水”。 [8]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 [9] 《后汉书·马融传》:“踵介旅”,注:“踵犹寻也。” [10] 裘锡圭先生将“无所位”读为:“无所位〈低〉(“低”读为“抵牾”)。”裘锡圭《稷下道家精气说的研究》,《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辑,第17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1] 李锐先生指出:“‘极’,原释文以为从亘从止,但字形与一般‘亘’不同,疑当释为‘亟(极)’。” [12] 《说文》:“朴,木素也。”段注:“素,质也。” [13] 参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第8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信芳按:《恒先》中的本根是一元的,只有“恒”是本根,而“或”、“气”则是次于“恒”的。 [14] 参拙稿:《〈太一生水〉与〈曾子天圆〉的宇宙论问题》,将由《中华文史论丛》近期刊出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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