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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易文字考释述要

时间:2009-8-8 16:58:44  来源:不详
伟先生认为可能是“某”字异体,读为“晦”,与“冥”字辞义相同[17]。徐在国先生释为“榠”,读为“冥”[3]。廖名春先生疑当隶定为上从眇下从木之字。其义为不明,与“冥”字含义当同。[16]

 

简21“亡(无)忘又(有)疾,勿药又(有)菜”。“菜”,今帛本均作“喜”。原释者以本字解“菜”(第166页)[1],不通“喜”。

廖名春先生疑“喜”当读为“嘻”,训为痛;“菜”,疑读为“”,训为恨(第16页)[18]。徐在国先生认为“喜”(晓纽之部)当从简本读为“菜”(清纽之部)[3]。张新俊先生则主张,简本的“菜”,是今帛本“喜”字的同音假借字[19]。黄锡全先生认为“喜”、“菜”均为“治”之借字[9]。

 

简22“不(家)而(食)”(第166页)[1]。今帛本均作“不家食”。

廖名春先生以“而”为衍文。如果作“不家而食”,“家”与“食”一样,就成了动词。而先秦秦汉文献里的“不家”或“未家”,皆为不成家、不发家之意,显与卦义不符。[20]

吴新楚先生则认为“而”字非衍文,而是一个把隐性语法关系变为显性语法关系的重要虚词,突显了“家”与“食”的承接关系,而不是偏正关系。他读“家”为“稼”。简文“不家而食”意指不耕而食。(第15页)[21][22]

 

简22“曰班车(卫)”。“”字,原释者谓字待考(第167页)[1]。今帛本皆作“卫”。

廖名春先生疑此字为“刈”字异体,从“乂”得声,当读为“乂”。“乂”与“卫”同属月部,音近通用。训“安”、“治”义。[20]

黄锡全先生认为,此字当为从戈、爻声字,可能是“效”字异体。效与卫双声。但楚简在此当读“”或“较”,泛指车。[9]

何琳仪、程燕先生亦认为字从戈,爻声。“爻”“卫”双声可通。据子弹库楚帛书,此字似应读为“殽”。[7]

秦桦林先生认为此字断不从“爻”。实乃“歲”字,与“卫”同音通假。战国古文中,“歲”字所从“戉”多省作“戈”形,所从“步”之二“止”亦发生讹变。二“止”均有作“×”者。故此字实是从“戉”省,从二“止”的讹变字。[23]

 

简23“(何)天之(衢)”。“”字,原释者谓字待考,疑兵器(第168页)[1]。今本作“衢”,帛本作“瞿”。

季旭升先生认为原释“”,字形隶定正确。可作两种考虑:一是直接通读为今本《周易》的“衢”,但先秦“丘”在之部,“衢”在侯部,韵部毕竟有点距离。二是先通读为“逵”,秦汉以后以同义音近换成今本《周易》的“衢”。[24]

徐在国先生认为字形隶定有误。上从非“丘”字,而是象羊角形。字当释为“”。《说文》:“,两刃臿也。”其异体作“釪”。釪为耕田起土用的农具,后写作“铧”。釪与瞿、衢通假。[3]

 

简24“(弗)经于北洍(颐)”(第170页)[1]。

“”,帛书本作“柫”,今本作“拂”,阜阳本作“弗”。原释“”,读为“弗”,训违背义(第170页)[1]。廖名春先生认为,“”字上“弜”即“弼”。“弼”与“弗”,韵同声近,故通。“”字下部从隹从心,古音属微部,也与“弼”、“弗”韵近。“弼”有勇壮义,引申为勉力、努力。“经”就是“弼经”,义为努力经营。[25]徐在国先生指出,“”当是一个双声符的字,“弜”、“惟”均是声符,与“柫”、“弗”、“拂”为通假关系。[3]

“北”,帛本同,而今本、阜阳本皆作“丘”。廖名春先生认为,“丘颐”不辞,丘当为北之形讹。他疑“北”当读为“背”,“北洍”即“背颐”,也就是违背颐养之道。故“征”而有“凶”。[25]而刘大钧先生则认为,《玉篇》“丘”字又作“丠”,疑竹帛“北”字为“丠”之省。(第9页)[15]

 

简25“虎见”(第170页)[1]。

“见”字,廖名春[25]、徐在国[3]、苏建洲等都认为,应释为“视”字。裘锡圭先生已有专文讨论。“”字,今本作“眈”,帛作“沈”,原释:“疑‘蜳’字,与‘眈’音近。”(第171页)[1]廖名春、徐在国、孟蓬生[26]、苏建洲等都认为,此字当释为“融”字。但对字形结构的看法,苏建洲先生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融)”,应分析为从“”得声。其所从的“○”旁误写成了“口”形。[27]

 

简26“钦(感)亓(其)()”。“”字,原释者谓字待考,就字形而言相近者有三:“臀”、“股”和“”,并以释“”为近(第172页)[1]。今本作“腓”。

廖名春先生主张“”为“腓”之异构。“”之声符“”为古文“弼”之或体之省,声与“腓”通。(第16页)[18]

季旭升先生也认为“”是“腓”的异体字,或至少是通假的关系。但他不同意廖先生对此字形声的分析。他认为,据唐兰先生的主张,“弼”字音义都来自“弜”,不来自“”,因此要把“”字看成从“弼”字,可能还要有其它旁证。季先生认为,此字上部可能应看成“發”。据裘锡圭《释勿發》一文,甲骨时代“發”字有一种写法即从“弓”从“攴”。因此,“”字应视为从“肉”、“發”声的形声字。[28]陈斯鹏先生亦认为“”从“肉”、“”声,即从“發”字初文“”得声。“”可与“腓”通,“”很可能就是“腓”的另一异构。[6]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为“腓”字异体,而不当以“”字释之。

 

简28“或丞(承)丌(其)(羞)”。“”,原释者指出此字《说文》所无,音与“憂”、“羞”通(第175页)[1]。今帛本均作“羞”。

黄锡全先生认为此即“憂”字。金文“憂”字本像人以手掩面形,后又从心作。爪下多一画“一”,可能表示手与身体相连之义,也可能为饰笔。犹如中山王壶的“爱”比圆壶的“爱”多出一笔。[9]

简30“用黄牛之革”。“”,原释通“執”,意缚、结(第177页)[1]。今本作“執(执)”。

徐在国先生指出,字也见于上博二《容成氏》38简,读为“饰”。弋、埶二字古通。埶与執形体相近,典籍常相混,疑今“執(执)”为“埶”之误。[3]杨泽生先生据曾侯乙墓竹简和上博二,也主张释为“饰”。[29]

 

简30“莫之(勝)”。“”,原释者谓字待考,或释“敓”,“古夺字”(第177页)[1]。今本作“说”,帛本作“夺”。

陈斯鹏先生释为“敓”。他认为此字从“兑”从“又”,是“敓”字无疑。只不过“兑”之末笔与“又”之首笔共用,以致稍难辨认。与“说”、“夺”通。[6]

杨泽生先生认为释“敓”根据不足。他释为“”,从八从丈。其所从“八”当有兼表音义的作用,似可读为有分义的“判”。此字今本作“说”,读“脱”,训“解”,帛本作“夺”,均与“”的“分”义近。[29]

黄锡全先生释“撥”或“弁”。他认为此字下部与此批易简几见“丈”字形有不同,因而不从丈。“八”下左方一点,可能是简上污点。根据字形字义,此字有两种可能:一,可能是楚系文字“癹”的省变之形,上部“八”很可能为“癶”的省形,又兼为声。在此读为“撥”,与夺、脱音义相近。二,可能是“弁”字。为分离、裁断义。并认为第二种可能性较大。[14]

何琳仪、程燕先生释“”,“豕”与“兑”声系可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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