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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的水神崇拜

时间:2009-9-8 17:39:47  来源:不详
,海、渎相继被加封为王、公。唐玄宗天宝“六载(公元747年),河渎封为灵源公,济渎封为清源公,江渎封为广源公,淮渎封为长源公……十载正月,以东海为广德王,南海为广利王,西海为广润王,北海为广泽王”[9](卷四十六《礼典六·山川》,p.1283)。对四渎水神和四海海神分别按春、夏、秋、冬四季祭祀。立春日于莱州(今山东莱州)祭祀东海海神,唐州(今河南桐柏)祭祀淮河水神;立夏日在广州祭祀南海海神,益州(今四川成都)祭祀长江水神;立秋日在同州(今陕西大荔)祭祀西海海神及黄河水神;立冬日于河南府(今河南济源)祭祀北海海神及济水水神③。祭礼非常隆重,“其牲皆用太牢,笾、豆各四。祀官以当界都督刺史充”。有时朝廷还派遣两京官员和中央官员分命祭祀。如天宝六载,朝廷派遣卫尉少卿李澣祭江渎,京兆少尹章恒祭河渎,太子左谕德柳偡祭淮渎,河南少尹豆卢加祭济渎,太子中允李随祭东海,义王府长史张九章祭南海,太子中允柳奕祭西海,太子洗马李齐荣祭北海[10](卷二十四《礼仪志四》,p.910、p.934)。除对“四海”、“四渎”定期祭祀之外,唐王朝还根据现实需要不断扩大对江河湖海的加封祭祀,如武则天垂拱四年(公元688年)封洛水神为显圣侯,享齐于四渎;唐哀帝天祐二年(公元905年)封洞庭湖君为利涉侯,青草湖君为安流侯[11](卷四十七《封诸岳渎》,pp.976-978)。唐王朝对一些河渎湖海的加封,其目的是强化和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所谓“星辰岳渎,是天地之臣也,秩视人臣也”;“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余山川视伯、子、男”[11](卷二十二《岳渎》,p.499)。同时也从客观上助长了唐代水神崇拜之风。

    唐王朝对与降水有关的自然现象的崇拜主要体现在对风伯、雨师的祭祀上。关于风伯、雨师的祭祀,唐代礼制明确规定:“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于国城东北;立夏后申日,祀雨师于国城东南。”[8](卷四《尚书札部·柯部郎中员外郎》,p.98)天宝四载(公元745年)颁布了祭祀风伯、雨师的规制:“诸郡风伯坛,请置在社稷坛之东,雨师坛在社稷坛之西,各稍北三十步。其坛卑小于社坛……所祭各请用羊一,笾、豆各十,簋、俎一,酒三斗。应缘祭须一物已上,并以当处群公廨社利充,如无,即以当处官物充。其祭官准祭社例,取太守以下充。”天宝五载又将雷公列入国家祭祀当中,“其以后每祭雨师,宜以雷师同坛祭,共牲别置祭器”[11](卷二十二《祀风师雨师雷师及寿星等》,p.495)。这样就在国家祀典中形成了以风伯、雨师、雷公祭祀为中心的自然现象崇拜。

    唐王朝对岳镇、山林川泽以及其他神灵的定期祭祀都含有祈求风调雨顺的动机在内。据《旧唐书》卷二十四《礼仪志四》载:“京师孟夏以后旱,则祈雨……先祈岳镇、海渎及诸山川能出云雨,皆于北郊望而告之。又祈社稷,又祈宗庙,每七日皆一祈。不雨,还从岳渎。旱甚,则大雩,秋分后不雩。初祈后一旬不雨,即徙市,禁屠杀,断伞扇,造土龙。雨足,则报祀……若霖雨不已,禜京城诸门,门别三日,每日一祭。不止,乃祈山川、岳镇、海渎;三日不止,祈社稷、宗庙。其州县,禜城门;不止,祈界内山川及社稷。”至于天旱时祭祀祈雨、水涝时祭祀祈晴的活动更是屡见不鲜。如代宗大历九年(公元774年),因京城大旱,京兆尹黎幹遍祷于诸神祠,仍未“显灵”降雨;于是作土龙祈雨,自与巫觋对舞,结果“弥月不应。又祷于孔子庙,帝笑曰:‘丘之祷久矣。’”[12](卷一四五《藜斡传》,p.4721)连孔圣人都成为祈雨的对象,可见唐代国家祭祀中水灵崇拜的范围相当广泛。

唐王朝对龙神崇拜的祀典也逐渐规制化。在唐代的国家祭礼中有五龙祠,缘于汉代以来祈雨巫术中的舞五色龙(青、赤、黄、白、黑)配五方(东、西、南、北、中)祈雨的仪式,这种仪式到唐代逐渐演化为祭五龙祠的典制。五龙祠在唐代国家祭祀中虽然属于小祀,但其祭仪却非常隆重,直到宋初这种祭礼仍在延续,“国朝缘唐祭五龙之制,春秋常行其祀”[13](《礼四之十九》,p465)。另外,在古代帝王郊祀中还有大雩之祭,也是一种请雨祭祀,雩祭仪式中包含有造土龙祈雨的巫术。上引《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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