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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能工作计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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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22 12:07: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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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厉行节约。杜绝办公室无人时的长明灯、白昼灯,提倡每天在上班时间少开1小时空调。制订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抓好政府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禁止超标准配备,优先采购国产低排量节能型车辆。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支持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节约能源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重点开发高耗能行业节能、能量梯级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机电产品节能降耗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采取发布节能技术目录,组织召开节能推广现场会,举办节能展览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和企业组织实施节电、节油、节煤、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推进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耗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都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原料路线,更新改造现有高耗能设备和落后技术、工艺,提高工艺技术和能效水平。建立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项目库,支持重大耗能项目改造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投资1000亿元以上。 3、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实施中,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4、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运用市场办法,培育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扩
大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节能工作的引导支持力度 设立省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以及节能监测、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市、县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节能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予以限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和管理。 (三)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监测组织体系,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和监督监测。 (四)加强节能统计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统计工作,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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