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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能工作计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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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22 12:07: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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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重点耗能单位建立能耗统计的网上直报制度,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建立能够反映全省及各市能耗水平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的统计体系。 (五)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法规、政策和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和现象,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转变,动员全社会节能。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节能培训工作,提高节能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节能检测服务人员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水平。 (六)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各级政府要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也应对节能工作成绩优秀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政府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设立省节约能源办公室,承担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各行业协会要主动对行业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提供咨询服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决定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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