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写吧 >> 工作计划 >> 正文
2010年计划生育委员会计…
成都草根排“寂寞”春晚…
2009文坛“门”多 “折…
2009年韩国网络搜索热词…
妇联2010年工作计划(1)
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工…
水利局2010年工作计划(…
2009文坛“那些事儿”:…
2010年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2010年建设部建筑节能计…
最新热门    
 
2010年度司法局工作计划(1)

时间:2009-12-15 11:38:07  来源:不详
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进而从全局的高度,帮助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经费保障,办公用房等)。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的综合性任务。进一步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协作,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强化规范管理。继续按照“三统一、一转变”的发展思路,即统一制度、业务、队伍建设标准,彻底实现由突击式、人情式管理向标准化、程序化管理方式转变。完善各类日常管理标准制度,实现以制度加强管理,以制度提升管理的目标。同时按照业务台帐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加强检查评比力度,促进基层台帐的规范化建设。
第四,强化队伍建设。集中开展《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



》及 “八荣八耻”社会正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项教育活动,科学制定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推开执法公开制度,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抓行风树形象,塑造司法行政队伍良好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建设学习型机关,信息型机关,按照“以制度促学习,以学习促业务,以业务促工作”的思路,把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三宽”司法行政队伍。
(三)实施五大工程
第一,精品工程。充分发挥精品工程亮点带动、促进全局的作用,推动业务建设精品化。继续彰显鼓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社区示范点建设的特色优势,努力实现鼓楼司法行政工作 “全市创一流,全省争先进,全国有影响”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鼓楼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
第二,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落实。重点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要紧紧围绕“一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两个坚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三个提高”(提高司法所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管理水平、提高司法所工作能力)的思路,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司法所机构建设规范化、队伍管理专业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水平。
第三,激励工程。继续实行考核工作一体化建设。重点加强平时考核力度,每季度对业务工作阶段性考评。针对已经制定的日常管理、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7个百分制目标考核细则,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优罚劣。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切实发挥7个百分制目标考核的激励作用。通过“示范化司法所”、“优秀人民调委会”、“先进科室”及“五个十佳个人”评选活动的开展,严格考核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促进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四,联动工程。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联动工程,强化沟通左右的纽带意识,逐步推动区内各部门之间、辖区各单位之间的合作,形成法制宣传的有效合力。同时充分整合司法行政内部、外部资源,增强普法的力度与广度。继续深化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对党政干部尤其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涉农社区居民法制教育工作,大力开展以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规范市场经济为重点、以密切关系群众生活的法律法规为关键环节的法制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五,整顿工程。要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的理念贯穿与工作的始终。深入学习贯彻《公证法》、《律师法》,巩固和发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成果,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严肃查处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律师队伍。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引导,进一步净化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要坚决杜绝社区矫正、两劳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上一页  [1]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