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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街道、社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1)

时间:2009-11-29 10:07:07  来源:不详
织要把街道、社区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落实领导责任。街道、社区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组织本街道、本社区的学习实践活动。街道党工委要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抓好自身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社区、街道直属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街道、社区的“两新”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指导检查组,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区直机关与社区实行结对共建,与所结对社区学习实践活动实行捆绑连带责任制。各街道党工委也要派出指导小组,指导各社区活动的开展。
2、注重分类指导。要针对街道、社区、街道党工委下辖基层党组织等不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层面,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抓好重点对象的同时,要注意抓好普通党员的学习,注意吸收街道、社区领导班子非中共党员成员和街道机关及街道党工委下辖单位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以适当方式参加学习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好街道、社区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和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社区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已纳入流出地驻外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注意组织好党组织关系在街道、社区的短期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3、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办板报、科学发展观网站等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上级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指示精神,宣传本地区街道、社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街道、社区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根据街道、社区党员群众的特点,采取宣讲、发放宣传提纲、在居(党)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街道、社区党员群众普及科学发展知识,传播科学发展理念,激发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热情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自觉性。
    4、做好保障工作。学习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街道、社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切实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要积极搭建街镇共建、村居联手工作平台,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形成推动和保障学习实践活动的合力。在推进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5、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调结构、上水平、促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等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与完成本街道、本社区各项工作任务、谋划新的一年工作等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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