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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王制》篇与古代国家法思想

时间:2009-8-8 16:36:23  来源:不详
令《王制》作者料想不到的是,其国家体制赖以建立的基础在汉文帝以后的历史上未能维持多久就逐渐衰落。封邦建国体制终为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州府制所代替。“王侯”成为后世帝王封赏功臣子弟的一种爵位称号。不过,至于作为以皇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治体制,到底是封邦建国,分封诸侯好,还是以郡县为行政区划,任官分职好?在汉以后,至于唐宋,这种思索仍长期萦绕在当朝皇帝臣子与士人学者的头脑之中,观点自有不同,也引发出不少的争论。

据《通典》所记,唐高祖时,即以天下未定而广封宗室皆为郡王。唐太宗初即位时,欲遍封宗子,问侍臣是否合适,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以为“不便”,理由是:“历观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两汉以降,惟封帝子及亲兄弟。若宗室疏远者,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汉之贾、泽,并不得滥叨名器,所以别亲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给力役。盖以天下为私,殊非至公驭物之道也。”唐太宗以为然,说:“理天下本为百姓,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也。”遂没有大事封王。贞观二年(628),唐太宗再问公卿,欲使帝业长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书右仆射、宋国公萧瑀对曰:“臣观前代国祚所以长久者,莫不封建诸侯以为磐石之固。秦并六国,罢侯置守二代而亡。汉有天下,参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晋废之,不能长久。封建之法,实可遵行。”萧瑀的一番说法,一时间引起了多位朝臣参与议论列土封建之制。

先有礼部侍郎李百药上议,以为“祚之短长,必在天时,政或盛衰,有关人事”,“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登封之礼云毕,然后定疆理之制,议山河之赏,未为晚焉”,不以封建为急务。后有中书侍郎颜师古称:“当今之要,莫如量其远近,分置王国,均其户邑,强弱相济,画野分疆,不得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永无倾夺。使各守其境而不能为非,协力同心则足扶京室”。又有魏征再议,列举封建诸侯之不利于国家百姓者有“五不可”,诸如民心不定,或致逃亡;多设社庙文物,礼乐失理;食俸禄者多,赋敛失衡;财源分流,府藏空虚;内空外远,难以应变。贞观六年(632),监察御史马周上笺,也和主封者一样,主张“宜赋役茅土,畴其户邑,必有材行,随器方授”,“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孙终其福禄”[67]。

又据《新唐书 · 宗室传赞》,后来还有刘秩、杜佑、柳宗元等对施行封建与否加以议论。作为主封建者,刘秩“目武氏之祸,则建论以为设爵无土,署官不职,非古之道。故权移外家,宗庙绝而更存”,“至谓郡县可以小宁,不可以久安”。杜、柳则皆为主废封建者,杜佑说:“建国利一宗,列郡利百姓”,“建国之制,初若磐石,然敝则鼎峙力争,陵迟而后已,故为患也长;列郡之制,使天下一轨,敝则世崩俱溃,然而戡定者易为功,故其为患也短。”又说:“三王以来未见郡县之利,非不为也;后世诸儒因泥古强为之说,非也。”[68]柳宗元则作《封建论》为传世名篇。其中论列秦汉及唐设郡县与立封国之得失,言天下动荡变乱之时,秦以“有叛民无叛吏”,汉以“有叛国无叛郡”,唐以“有叛将无叛州”,足见郡县制的稳定作用。更以天下公私相议论说:“汤之兴,诸侯归者三千,资以胜夏;武王之兴,会者八百,资以灭商。徇之为安,故仍以为俗,是汤武之不得已也,非公之大也,私其力于己也。秦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69]

对以上议论,《新唐书》作者欧阳修、宋祁则有评论说:“观诸儒之言,诚然。然建侯置守,如质文递救,亦不可一概责之。救土崩之难,莫如建诸侯;削尾大之势,莫如置守宰。唐有镇帅,古诸侯比也。故王者视所救为之,勿及于敝则善矣。若乃百药推天命、佑言郡县利百姓而主胙促,乃臆论也”[70]。这是宋代人的一派代表之论。

至于宋代,虽有“封建之制不可以复古”之议,但是,封建之论依然不休。《宋史 · 宗室列传》载:“宋承唐制,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之,然名存实亡,无补于事。……靖康之乱,诸王骈首以弊金人之虐,论者咎其无封建之实,故不获维城之助焉。”北宋王安石作《周秦本末论》,论及“周强末弱本以亡,秦强本弱末以亡,本末惟其称也”[71]。此观点与上引欧阳修、宋祁之论大体一致。其后,胡宏对封邦建国之制也有议论,他有感于唐太宗复古之心,叹唐中后期的藩镇割据之祸,认为有国家者以实行封建为是[72]。

确实,封邦建国体制与中央集权是有矛盾冲突的。但是,历史上每当经历王朝更替之时,总是多有王侯并起以立新的王朝,不管是自封的,还是拥立的。而在新王朝建立初期,一方面,多“封子弟功臣”以为王侯;另一方面,又不能不考虑如何强化中央集权。然而,王权政治从一开始就具有家天下的性质,所以无论是王室公侯,皇亲国戚、宗室贵族,还是功臣将相,在国家政治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也就有着其相应的政治地位。可以说,《王制》中没有体现出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意思,而这正表明其时代性。但是,这并不影响后代皇帝强化王权,实行中央集权政治的统治。

最后,《王制》的国家法思想的古典表现形式,随着王权政治的衰落而失去了其作为支配思想的地位。但却是我们考察古代国家政权存在和演变的制度范本和思想范本。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制》与《周礼》以及其他具有整体化思想意识的古代制度典章一样,使我们认识和了解到中国古代王权国家的存续模式、存续理念和法制化形态。其实,在许多方面古人所关注的问题,又何尝不为我们今人所关注呢?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自有很大的不同,人类生活的法制化进程也由粗阔到细密,分门别类,直至涉及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人类历史的进程不终止,人类生活的法制化进程也不会终止。远至千百年前的古代人的法制化生活,不过是这历史进程的一个阶段而已,尽管这个阶段持续了很长的时间。

 

 

 

[1] 《汉书 · 诸侯王表》,中华书局本,第2册,395页。

[2] 现今有不少研究者借用和提出一些新的理论以代替“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等说法,如“酋邦说”、“聚落形态三阶段说”等(参见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5页)。但是笔者以为这些都还尚未成为通行的理论,为便于理解故在此仍袭用成说。

[3]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330、424页。

[4] 同上,330页。

[5] 同上。

[6]《礼记章句》,见《船山全书》,第4册,229页,长沙,岳麓书社,1991。

[7] 陈寿祺:《左海经辨》,《皇清经解》本,“论王制月令乐記非秦汉之书”条。

[8] 孙志祖:《读书脞录》,嘉庆四年刊本,卷二,《王制》条。

[9] 臧雍:《拜经日记》,武进臧氏释经堂嘉庆二十四年刊本,第七,《王制》条。

[10] 《左海经辨》,“论王制月令乐記非秦汉之书”条。

[11] 《读书脞录》,卷二,《王制》条。

[12] 《拜经日记》,第七,《王制》条。

[13] 《左海经辨》,“论王制月令乐记非秦汉之书”条。又见皮锡瑞《经学通论   三礼》同条。

[14] 《习学记言序目》,上册,10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15] 《礼学新探》,34页。

[16] 中国书店本,102页。

[17]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360页。

[18] 《通典》,中华书局本,第1册,504页。

[19]《礼记集说》,中国书店本,117页。

[20]《礼记集解》,上册,369页。

[21]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10页。

[22] 《礼记集说》,117页。

[23]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10页。

[24] 《礼记集说》,117页。

[25]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338页。

[26] 中国书店本,103页。

[27] 《通典·职官十八》,中华书局本,第1册,984~990页。

[28]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420页。

[29] 同上。

[30] 《礼记集解》上册,378~379页。

[31]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25页。

[32] 同上,427页

[33] 《礼记集说》,123页。

[34] 《礼记集解》,上册,383~384页。

[35]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379页。

[36] 同上。

[37]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373页。

[38] 《礼记集说》,109页。

[39] 《礼记集解》,上册,334页

[40]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375页。

[41] 同上,376、377页。

[42] 同上,377页。

[43] 同上。

[44]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13页。

[45] 同上,417页。

[46] 同上,413页。

[47] 同上,418页。

[48] 中国书店本,120页。

[49]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13页。

[50] 中国书店本,119页。

[51]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13页。

[52] 中国书店本,120页。

[53] 《孟子 · 尽心下》有:“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反对的就是关税之征。

[54] 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360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

[55] 《荀子 · 儒效》。

[56] 《史记 · 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本,第2册,395页。

[57] 柳宗元:《封建论》,见《柳宗元集》,第1册,第72页,中华书局,1979。

[58] 《礼记集解》,上册,309页。

[59] 廖平:《今古学考》,见李耀仙主编《廖平学术论著选集〈一〉》,106页,成都,巴蜀书社,1989。

[60]《礼学新探》,217页。

[61] 侯外庐、杜国庠、赵纪彬、邱汉生:《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227页。

[62] 《汉书 · 高帝纪》,中华书局本,第1册,78页。

[63] 《汉书 · 诸侯王表》,中华书局本,第2册,393页。

[64] 《史记·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本,第2册,400页。

[65] 《汉书·异姓王表》,中华书局本,第2册,364页。

[66] 《汉书·诸侯王表》有曰:“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第2册,395页。

[67] 《通典·职官十三》,中华书局本,第1册,867~868页。

[68] 《新唐书》,中华书局本,第11册,3537页。

[69] 《新唐书》,第11册,35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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