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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传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

时间:2009-8-8 16:36:33  来源:不详
二、共创协调有序的社会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需要各方面的协调有序方能健康地运行和发展,而最主要的还是在于人际关系的协调和谐。所以,善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乃是达到社会协调有序的关键。对此,儒家着重提出“忠”、“恕”二字作为待人接物、主要是处理人际关系的纲领。“忠”是诚实的素质,“恕”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依据“忠恕”这一儒家所主张的处理人我关系的道德准则,在与人交往时,应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如此则他人亦会设身处地会为你着想。这样以“忠恕”而架通人我关系,社会生活中就自然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呈露出其乐融融的和谐景象。 

    尽管“忠恕”是适用于所有人际关系,因而具有普泛性的道德原则,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以“忠恕之道”处理好人际关系,还是必须以处理好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作为起点。孔子创新性提出仁论,其思想本质是“爱人”(25)。但这“仁”以“爱亲”为根本,其弟子有若所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26)应该说是准确地反映了乃师的思想。以孔子为代表的原始儒家认为对于亲疏、尊卑不同的人,爱是有差别的;“礼”就是规定了这种差别。这样一种思想理论一方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实际状况,其强调“爱人”、“爱亲”的理念积极推动了中国和东亚古代社会的发展,并将继续发挥其有益作用,另一方面却也维护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既存秩序,巩固并扩大了亲疏、尊卑的差距和对立。孟子在阐述“仁”论时,继承、发展了孔子“忠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的思想,特别注重并强调要“推己及人”。他说:“古之人所以尤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已矣”(27)。他要求人们应该“推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8),不仅爱自己的亲人,而且还要推爱自己亲人之心去爱他人的亲人。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前此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推爱”是孟子“人性善”、“仁政”、“民贵君轻”等思想学说的理论基石,而这些思想学说也正是“推爱”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归结。孟子的思想进一步发展、完善了孔子的“仁”学。然而,孟子又并没有完全背离儒家“亲亲”的传统,他坚持对待自己的亲人和对待他人的“爱”是有差别的。孟子批评墨家的“兼爱”传统即无差别地对待所有人的“爱”是“无父”,指责杨朱学派主张极端利己的“为我”是“无君”,认为这二种思想都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淫辞”“邪说”,均应予以摒斥。他说:“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弃塞仁义也。”“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29)在先秦儒学史上,孟子以“推爱”观念完善、发展了孔子的仁义理论。他强调人应本于“爱亲”而具广泛的爱心,力图用“推爱”把“亲”、“民”、“物”三者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实现人类社会、自然界以及二者之间和谐、协调和美满发展。这对克服前此儒家“仁爱”思想的缺陷,增强儒学的内在活力,推动儒家在诸子蜂起、“百家争鸣”中有效发展自己起了很大作用。后人以孔、孟并称,把他们的学说合称为“孔孟之道”。以往学者多认为这是由于宋明理学家对孟子推崇所致;其实,孟子补充、完善、发展了孔子的仁学,对“爱人”这一核心命题作了更为具体、详尽的阐发,从而使儒学更加贴近实际,成为有相当说服力并能够予以应用的思想理论体系,这才是更为根本的内在思想原因。 

爱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孔子和先秦儒家以“爱亲”为本,将血缘亲情显发、推广,由爱父母兄弟推而及于爱国家天下,从而形成一种包容性很大的仁爱思想。这种思想不仅有现实的心理情感基础,而且其所昭示的爱心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对中国人影响十分深巨。尽管如此,这种有等差的仁爱,毕竟存在着注重一己之家的弊端,而有碍于对社会空间的公爱心的培育。有见于此,儒学的后继者不断对儒学的理论框架进行突破,对儒家的“仁”进行重新诠释,努力克服孔子仁学的缺陷,不断通过创新、自我改造以完善其理论体系,试图寻求“亲亲”和“为公”协调一致、和谐发展的途径。孟子提倡“推爱”,《大学》注重“亲民”,《礼记·礼运》强调“天下为公”,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程朱明确反对“牿于我之私”而倡导“大无我之公”,王阳明更畅其“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凡此等等,均源于孔子为代表原始儒学,而又同其“爱亲为本”、“亲亲有术”思想有所区别,是在对之进行质的改造,同时也是对儒家“爱人”思想传统在更高基础上新的发扬。这极大地发展了孔子为代表的原始儒学,并不断把儒学推向新的高度,使儒学不断更新,呈现出新的面貌,表现出新的活力。 

无论后儒对孔圣孟贤的思想有过怎样的扬弃性发展,总体来看,儒家这种“亲亲”而“爱人”以臻“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之境的思想架构,其基本的内在理路乃是以“亲亲”为“仁”之本原,“仁者爱人”实是一个由亲及疏、从近到远的过程,故而“爱人”应以自己最切近的家庭为起始点,首先从爱自己的亲人开始,此即所谓“孝悌为仁之本”。这既符合人的天性,又比较容易做到,故而一旦推广开来便有望达致爱一切人。因为至为明显的一个事实是一个人若在家能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友爱弟妹,在学校才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在社会才能与人友善,爱护集体,克制自我欲念之膨胀而注重群体和社会、民族与国家的利益。很难设想,一个连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乡党都不爱的人,能够对社会上萍水相逢者施以爱心。这样,儒家之“仁”,始于“人之亲其亲、长其长”,并通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恕”的原则,推孝顺白己父母、尊敬或友爱兄弟姐妹之心以及于别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由此再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就可以最终达到“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博爱境界。而这样达到的博爱之境,不仅较之中国先秦墨家所倡“兼相爱”或“泛爱众”及西方基督教之博爱更为现实,而且社会效果亦十分显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30);倘人人如此,则全体社会生活便都充满爱心,这社会自然也就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了。 

儒家还认为,“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和谐与进步、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的形成,必须首先从养成良好的家庭风习开始。特别对于担负治理国家、教化民众之责的各级官员来说,其家治理得如何往往具有示范作用,对国人影响很大。“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国家各级官员首先应“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其所作所为首先“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因此,不能从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做起,就不配具备从政的资格。一句话,“家齐而后国治”。 

儒家重视家庭道德建设,促进家庭和谐的思想不仅在历史上起了积极作用,而且对于现代伦理道德建设和社会的安定进步亦有巨大的价值意义。现代产业社会和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了高度物质文明,但随之而来的人际疏离、亲情淡漠等非人性化、非伦理化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仅就婚姻问题而言,西方那种强调绝对的个人自由和性解放观念的普通流行,导致了大量家庭破裂,由此而引起老人失养、子女失教、犯罪率上升、社会秩序混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性的不幸和病态,即使是我们这样一个东方伦理大国也深受影响,不仅率婚率日渐上升,而且婚外恋、“包二奶”、未婚先孕先育等病态现象竟成为时尚。因此,重建家庭伦理规范,重构道德价值体系,已成为全球社会亟须应对的共同课题。人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家庭不仅仅是衣、食、住的场所,是人类种的繁衍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单位,而且更是人的精神乐园、爱情巢穴和享受天伦之乐的港湾。家庭的这些作用是任何物质生活都不能替代的,即使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各国都实行了良好的福利制度,使鳏寡孤独都能得到政府、社会的抚养照顾,但绝大多数正常人如要享受和谐的人生,仍需一个健康、完整、温馨、和乐的家庭。而儒家的家庭伦理观在重整家庭秩序、重建家庭伦理规范、重构家庭价值观念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这里有必要对儒家所谓“五伦”观略予辨析。“五伦”即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儒家认为这“五伦”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人伦关系。而“五伦”中前三项都是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可见儒家对于家庭人际关系及其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重视。长期以来,人们多把“五伦”与“三纲”相提并论,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先秦儒家所倡“五伦”中的夫妇关系是互相“爱”与“敬”,父子关系是“父慈子孝”,兄弟关系是“兄友弟恭”,君臣关系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朋友关系是互相守“信”,这都是合乎中道和“忠恕”之旨的对等关系。而汉儒吸取法家韩非之说建立起“三纲”教条,其内容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君、父、夫对于臣、子、妻完全是违背中道的绝对统治关系;宋儒据之而鼓倡“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天下亦无不是的君”、“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等。“三纲”观遂成为维护极端专制主义的利器。因此,“五伦”与“三纲”有本质区别,而身处当今之世的我们,必须彻底清除“三纲”的专制观念,亦须大力弘扬“五伦”的平等精神。 

在现代,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滞存于家庭,而必然要融入社会。但走出了家庭,也须与社会上更多的人交往,其中包括同学、同事、朋友、领导与被领导乃至其他一切可能会接触到的人。在交往中,因了志趣和情感而有亲疏厚薄之别,这是自然的,但从广义而言,“四海之内皆兄弟”,对于所有人都可作为“朋友”对待。在这种“朋友”的关系上,儒家“忠恕”准则显得尤为重要。儒家关于朋友关系的规定是“朋友有信”,“信”乃“诚”或“忠”的外在体现。有内在之“诚”或“忠”存于心,然后才能外发为“信”,故儒家常以“忠诚”、“忠信”、“诚信”等并称。 

儒家的“忠恕”之道有积极与消极两方面意义。积极方面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1),或简言之为“己所欲,施于人”;而消极方面则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2)。前者是种很高尚的品德,惟具仁爱之心、公正之心和宽阔无私胸怀之君子才能有这种品德:“君子己善,亦乐人之善也;己能,亦乐人之能也。”(33)后者当是人人都不难做到的准则,《大学》对之具体提出:“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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