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八卦是文化源泉
中国的文化背着“另类”…
以“文化革命”封嘴巴
以“暴民文化”来妖化
再论述“旧文化不能救中…
中国文化强国的起点
向深圳学习创新型文化发…
感受美国博物馆文化:把…
小学文化的高院法官
不要把文化看成贴在城市…
最新热门    
 
湖湘文化对青年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影响

时间:2009-8-8 16:38:50  来源:不详
度”[9]已经接近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
  发表在《湘江评论》创刊号上的《女子革命军》毛泽东激烈地批判了中国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摧残,提出男女平等主张,号召起女子革命军打破旧制度。1919年11月14日长沙发生因父母包办婚姻,赵五贞自杀于花轿内的事件,毛泽东于16日开始接连发表了10篇评论文章,集中对旧式包办婚姻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在第一篇《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中“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7]在此他提出了恋爱自由,并进一步指出意识独立是自由的基础和内核。在18日《赵女士的人格问题》中写道:“何以呢?人格这件东西,是由于对手方面的尊崇才有的。他的先决问题,是要意志自由。”[7]进一步指出,意识自由是人格的构成要件。文中接下来说“你不愿意恋爱我,而我迫着要恋爱你,这是一种强奸。这叫做‘直接强奸’。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他逼着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这叫‘间接强奸’。”[7]他指出恋爱的基础是双方的自愿,违背妇女的意愿行事就是强奸,并把强奸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现在刑法也依然是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性意愿作为强奸罪成立与否的标准。19日,毛泽东发表了《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你们自己的婚姻,应由你们自己去办。父母代办政策,应该绝对否认。恋爱是神圣的,是绝对不能代办,不能威迫,不能利诱的!”[7]发表了婚姻自由的宣言,指出恋爱神圣,亦即人格权神圣。随后发表了《女子自立问题》提出了建立儿童公育的制度来解放妇女、提高妇女地位,但观念过于超前。在《打破媒人制度》中,毛泽东主张打破媒人制、废除“六礼”旧式婚制。那么自由恋爱的婚姻如何被社会认可呢?他建议:“倘要明白表示,令亲友皆知,最好在报上登一启事,说明我们俩愿做夫妻,婚期是某月某日就算完事。不然,便到官厅注册,乡间则在自治局里报名,亦尽够了。”[7]他主张合法有效的婚姻可以采取公示制或登记注册制,而且手续要简单便利。至此,毛泽东完成了对改革旧式婚姻制度的论述。
  接下来,毛泽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湖南自治的问题上,开始了经世纬国的构想和思索。1920年3月12日,在《致黎锦熙信》中附上《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提出“举办遗产税、所得税及营业税。减轻盐税。废除两年来新加各苛税。”“完全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7]他对社会经济立法进行了思考,主张通过税制法律来解决社会贫富悬殊问题,“抑富扶贫”,如针对富人办遗产税,针对贫困人口要减轻盐税,废除苛税,保障民生。在政治方面,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毛泽东主张民族自决、自治,针对当时中国假共和,国家羸弱不堪,主张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复合制,发挥地方积极性,各省探索自己经验,分而治之,以分建设促进全国总建设。湖南自治后如何处理“对外”关系,毛泽东在1920年9月6日发表的《绝对赞成“湖南们罗主义”》中说:“原来准照兼公所提解释们罗主义的三个条件‘我们用心干我们自己应干的事’,‘我们绝对不干涉别人的事’,‘绝对不许别人干涉我们的事’,是最大多数的人民心理顶相合的。”[7]这些思想后来成为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国际法准则,也是现在联合国“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最初雏形。
  对于湖南自治,有人提出了质疑,认为湖南缺少法律政治专业人士。1920年9月27日,毛泽东发表了《释疑》。“这还是认政治是一个特殊阶级的事,还是认政治是脑子头装了政治学法律学身上穿了长褂子一类人的专门职业,这大错而特错了。”“以后的政治法律,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里,而装在工人们农人们的脑子里。”[7]他指出政治法律不是学政治法律职业人士的专利。以后的法律内容应该来源与人民大众,人民大众决定法律的内容,毛泽东无产阶级法律观开始萌芽。进而指出,“ ‘法律学’是从‘法律’推究出来的,‘法律’又是从‘事实’发生的,我们但造我们湖南自治的事实,不要自治法,也未尝不可以(英国以前的宪法就是不成文)。”[7]他在此论述了法律、法律学与社会的关系,认为法律学起源于法律,法律源于社会,社会是法律的基础,而不是法律是社会的基础。毛泽东唯物主义法律观开始得到了反映。
  在1920年10月5、6日发表的《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中,毛泽东认为湖南的旧政府机关是根据中华民国约法产生的,而湖南宪法是对中华民国约法的否定,故湖南的旧政府机关不能有提议或起草湖南宪法的权力,否则违背了现代政治管理伦理。毛泽东主张宪法民定,在湖南展开一场深入人心的宪法运动。对于人民宪法会议之组织法及选举法,毛泽东亦有六点主张。充分显示了丰富的、先进的法理思想,“宪政”和“法治”观念依稀可见。
  湖南自治失败后,对青年毛泽东的思想产生非常大震撼,他开始由激进的民主主义向马克思主义转变。1921年4月他又在《大公报》发文,明确批判《湖南省宪法草案》是保护资产阶级和有产者阶级的。同年,在回复蔡和森的信中,他明确指出:“资本家有‘议会’以制定保护资本家并防制无产阶级的法律;有‘政府’执行这些法律,以积极地实行其所保护与所禁止;有‘军队’与‘警察’,以消极地保障资本家的安乐与禁止无产者的要求。”[10]无产阶级决不能用资产阶级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冲破这些法律的限制。这说明,毛泽东已对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和法的阶级性有了明确的认识[11]。他开始从经济制度入手揭示了法律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认为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立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三、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的发展特点和湖湘文化的胎记
  
  湖湘文化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经世致用,敢为人先,既浪漫而又务实的精神,在青年毛泽东身上展露无遗,对青年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也有充分的体现:(1)人民至上,民为邦本的民本法律思想。出身农民的毛泽东须臾不曾忘记生活在最底层的广大民众,人民性是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的一根主线,贯穿于法律、法令的制定过程当中。从《商鞅徙木立信论》,《湘江评论》创刊宣言、湖南自治中的“民治”主张等大量文稿中处处闪烁着毛泽东的人民性法律思想。(2)探求大本大源,穷究至理的哲学思维促使毛泽东对近代法律变革的批判,苦苦思考法律等上层建筑的本源(基础),指引他走上唯物史观,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明白法律源于社会,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内容和性质。这在1916年《致黎锦熙信》中有充分的反映。(3)致知力行精神,帮助毛泽东形成经世致用的法律方法论和工具主义的法律功能论,毛泽东认为法律就是为民众谋幸福的工具,法律必须要有生命力,而生命力直根与社会的本源。毛泽东致知力行的务实态度,表现在一种高度负责的批判精神,他呼吁要废除旧婚制和湖南自治,他不是提出问题,揭开伤疤就袖手旁观,而是迎难而上急流勇进负责地开出医治处方,如他既呼吁废除媒人制又拿出了新式婚制的方案,对于湖南自治他就积极描画湖南宪法的蓝图,撰写大量文章论述自治的可能与可行性。(4)敢为人先的胆识和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与入世精神,是毛泽东提出湖南自治(民治),反对统一,率先实行湖南共和国,宪法民定,权利平等等法律观点和积极实践的强大精神动力。毛泽东早年的法律思想充分体现了湖湘文化敢为人先、革故鼎新的精神。为了以法救世,我们从《毛泽东一九三六年同斯诺谈话》中知道,20岁的毛泽东从新军退伍后,曾先后报考警政学校和法政学堂,一心想当一名警官,听说三年学会全部法律课程后可以当法官,他便憧憬着“将来当法学家和做法官的美好前景”[12]。
  
  
  参考文献:
  [1] 周秋光.湖湘文化是啥[EB/OL]. http://www.lishou.com/dl/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454.
  [2] 陶海洋.也谈湖湘文化的内涵[J].船山学刊,2005,(3).
  [3] 刘里立.青年毛泽东思想发展中的湖湘文化履印[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3).
  [4] 青年毛泽东纪念馆宣传资料.毛泽东在第一师范:1-17.
  [5] 《永兴县志》、《耒阳市志》、《湖南佛教寺院志》、《湘阴县志》、《湖南文物志》稿本、《衡阳县志》、《零陵县志》、《衡阳市志》、《南岳志》、《衡山县志》、《武冈县志》等.无不漏舍.韩愈在湖南的手迹和碑刻.http://www1.upweb.net/peradmin/htmlfile/class31/2006042218  07359161923.htm.
  [6] 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校志(民国7年)[Z]:124.
  [7] 毛泽东.毛泽东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1-520
  [8] 彭大成.湖湘文化与毛泽东[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410.
  [9] 毛泽东.学生之工作[J].湖南教育,1919,(9).
  [10] 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5.
  [11] 贾孔会.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概略[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3,(1).
  [12] 高广瑞.毛泽东法律思想述略[J].政治与法律,1996,(6).

上一页  [1]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