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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文化对青年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影响

时间:2009-8-8 16:38:50  来源:不详

  摘 要:毛泽东青年时期的文章和书信,对法律有着大量的论述,蕴涵着丰富的法律思想和法理,涉及了宪法,婚姻法、经济法等众多部门法领域。其法律思想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其间,“善法恶法论”、“民治”观点等清晰可见,“宪政”和“法治”的法律理念已依稀可辨。湖湘文化在四个方面深刻影响着青年毛泽东的法律品格。

  关键词:湖湘文化;青年毛泽东;法律思想

  Abstract: In the articles and letters written by Mao Zedong at his youth, there are a great deal of discussion about law, and contain rich law thought and legal principle relating to many branch law fields such as constitution, marriage law, economic law, etc. His though in law had also been undergone a zigzag developing process. From it the point of good or evil law and govern by people can be seen clearly,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rule by law have been found vaguely. Culture originated Hunan field deeply affected youth Mao Zedong’s law idea character in four aspects.

  Key words: culture originated hunan field; youth Mao Zedong; law thought
  
   一、湖湘文化的特质及对毛泽东早年的浸染
  
  (一)湖湘文化的形成发展及特质
  湖湘文化是长期以来在现今湖南地域范围内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地域文化。其渊源表现为伟大浪漫主义诗人屈原留下“哀民生之多艰,长太息已掩涕兮”,“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求索”等千古绝唱,汨罗江也因此被誉为中国“蓝墨水的源头”。岳麓书院“成就人才,以传道而济斯民”,“朱张会讲”弦歌不绝,赢得“惟楚有材,于斯为盛”的盛誉。湖南也是范仲淹题壁岳阳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的地方。湖湘文化以其丰富的内涵、悠久的渊源成为中国地域文化的重要一极。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南学人竞相研究,使之成为湖南学界的显学,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其发展一般被认为经历了四个阶段:南宋时期的第一次大融合形成了古代湖湘文化;洋务运动时期的第二次大融合,使以经世致用为特征的湖湘文化兴盛一时;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第三次大融合,使湖南省风气大开;新文化运动以来的第四次大融合,是湖湘文化发挥巨大社会功能的时期。有的学者指出近代湘军的崛起,堪称湖湘文化重要的发展阶段,湘军深远的影响成为弘扬湖湘文化的动力[1]。湖湘文化经过一代代湖湘儿女的咏唱践行,薪火相传形成了自己鲜明的个性特征:一是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主义精神;二是经世致用的实学思潮与力行践履的道德修养;三是追求理想,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群体参政意识;四是运筹决胜、平治天下的军政谋略和革故鼎新的历史观;五是具有浪漫主义情调,哲理思维与诗人才情的有机统一[2]。总之,湖湘学派十分“留心经济之学”,不尚空谈,重经世致用,主张从国计民生、“日用之实”中去探求富国强兵之道。王夫之更是“言必征实”,“义必切理”,从而使“即事穷理”的实学思潮盛行于湖南。与经世致用的实学思想相联系,历代湖湘学者大都重视实践,提倡力行[3]。长沙市近年把湖湘文化的内核高度概括为“心忧天下,敢为人先”作为长沙精神。
  (二)湖湘文化对毛泽东早年的浸染
  毛泽东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在读私塾时就熟读了“四书”“五经”同时爱看中国古典小说、特别是关于农民造反的故事。1907年到1910年读了《盛世危言》和一本关于列强瓜分中国的小册子后,开始忧国忧民。随后毛泽东接触了康有为、梁启超的文章,特别是对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爱不释手,接受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的影响。1911年,毛泽东到长沙入湘乡驻省中学读书,开始受到当时湖湘风云人物黄兴、宋教仁的影响,深为同盟会的革命纲领所吸引,常阅宋教仁等主编的《民主报》,接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他曾写过一篇主张推翻清政府、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文章,贴在学校的墙上。武昌起义后,为响应辛亥革命投笔从戎,参加了湖南新军。毛泽东从文化理论上接受湖湘文化的熏陶则主要在1914年进入当时的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求学期间。在湖南一师求学初期,在杨昌济、黎锦熙等的影响和指导下,认真阅读了谭嗣同的《仁学》、曾国藩的家书和王船山的哲学著作,以及《楚辞》、《韩昌黎文集》等[4]。韩愈同屈原、杜甫一样,都是影响湖湘文化的重要人物,他被贬广东时,曾游历湖南南下,在湖南境内的衡阳、郴州、永州、邵阳等地至少留下11处手迹、诗文碑刻和故事传说,至今仍有遗踪可凭吊[5]。对晚年生活在湘江流域一带的忧国忧民的伟大现实主义诗人杜甫,毛泽东在湖南一师读书时多处寻觅杜甫留下的遗迹去凭吊,以致后来,在革命年代对《杜甫传》依然爱不释手。在1915年全国人民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斗争中,毛泽东和学校进步师生常去船山学社听反袁世凯的演说[4]。可见毛泽东在青年时期深受湖湘文化的浸润和熏陶,而且是有比较、鉴别的吸收其精华,因为毛泽东在退出新军,进入湖南一师前曾在湖南省立图书馆刻苦自学半年,读了达尔文、亚当·斯密、穆勒、斯宾塞尔、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一批反映十八九世纪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社会科学和先进自然科学成就的著作。他是在中西方文化比较的视野下,对湖湘文化进行吸收的,所以青年毛泽东其视阈比别人开阔,思想观点比别人深刻独到。湖湘文化要求社会精英,必须德才双馨、胆识俱佳。毛泽东在湖南一师开展的优秀学生“人物互选”中得票第一,而且“敦品”“言语”单项第一,“胆识”一项唯他独有[6]。在湖湘人物中,青年毛泽东曾一度很崇拜曾国藩,曾说:“愚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左宗棠在青年时代以“身无半亩,身忧天下”相标榜。青年毛泽东则以“身无分文,心忧天下”自勉。黄兴曾被毛泽东赞誉为“实行的革命家”[3]。对湖湘近代人物,他这样评价:“曾、左吾之先民,黄、蔡邦之模范。”[7]“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是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里找不到现成答案的毛泽东思想的精华部分之一,但却可以从船山的军事思想宝库中找到其民族的理论渊源。这是‘中国式智慧’的生动体现和最高发挥。”[8]可见,湖湘文化对毛泽东早年的浸染和熏陶深刻地影响毛泽东后来的成就。
  
  二、青年毛泽东法律思想要论及其光芒
  
  在《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0)》等中记录了大量毛泽东关于政治法律的文章,蕴涵着丰富的、于当时来说先进的法律思想。下面笔者以时间为顺序摘要进行分析,既求见青年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光芒,又探求其法律思想发展的轨迹。
  写于1912年,作为一篇中学学生习作的《商鞅徙木立信论》是作者所阅毛泽东流传下来最早的一篇论述法律的文章。文中“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7]在此,作为中学生的毛泽东鲜明地提出“良法”、“恶法”的观念,法律的运行与民众的关系,指出“良法”是民众的福祉,是为民众谋幸福的工具,民众必争相拥之;反之则反。他还认为法律的运行有赖于民智的观点,批判中国专制社会统治阶级压制人们,社会民智黑暗。老师批阅此文时惊叹不已,誉为“力能扛鼎”、“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7]
  1917年8月23日开学之际写给黎锦熙的一封长信《致黎锦熙信》是毛泽东暑假以“游学”方式进行社会考察后所写的。信中毛泽东对社会变革、社会之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已求与黎锦熙商榷。毛泽东在此认为要治理好国家要有大智慧的圣贤来治理,提出“圣贤救世”即现在法理所概括的“贤人治国”人治的思想。“天下亦大矣,社会之组织极复杂,而又有数千年之历史,民智污塞,开通为难。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而不徒在显见之迹。动其心者,当具有大本大源。今日变法,俱从枝节入手,如议会、宪法、总统、内阁、军事、实业、教育,一切皆枝节也。枝节亦不可少,惟此等枝节,必有本源。本源未得,则此等枝节为赘疣,为不贯气,为支离灭裂,幸则与本源略近,不幸则背道而驰。夫以本源背道而驰者而以之为临民制治之具,几何不谬种流传,陷一世一国于败亡哉?”[7]毛泽东指出了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变革要从本源上开始,要正本清源,要标本兼治的二元变革思想,要找到中国社会的“本源”,否则徒劳甚而背道而驰。什么是“本源”呢?他认为“夫本源者,宇宙之真理。”毛泽东提出了自然法的观点,进而主张“故愚以为,当今之世,宜有大气量人,从哲学、伦理学入手,改造哲学,改造伦理学,根本上变换全国之思想。此如大蠹一张,万夫走集;雷电一震,阴噎皆开,则沛乎不可御矣。”[7]毛泽东认为思想是社会根基,是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社会根基决定上层建筑。要用自然法来改造中国当时的思想和法律,他的观点离马克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国家学说还差一步之遥,即没发现经济基础社会基础。

  1919年五四运动后,《湘江评论》7月14日创刊,毛泽东撰写了创刊宣言。宣言中尖锐指出:“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什么力量最强?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什么不要怕?天不要怕,鬼不要怕,死人不要怕,官僚不要怕,军阀不要怕,资本家不要怕。”[7]毛泽东的思想发展得到重要突破,“宇宙之真理”的社会本源问题不再模糊,民众、人民性成了其思想的基础,同时关注的焦点开始集中到了物质生活问题,民众的吃饭问题,社会经济基础问题。在号召社会大变革时,指出“见于政治方面,由独裁政治,变为代议政治。由有很<限>制的选举,变为没限制的选举。见于社会方面,由少数阶级专制的黑暗社会,变为全体人民自由发展的光明社会。见于教育方面,为平民教育主义。见于经济方面,为劳获平均主义。”[7]毛泽东描绘了代议政治、人民当家做主、平等的教育权,平等的劳动和获得报酬权等宪法性制度和权利。毛泽东在同年9月《学生之工作》一文中认识到,“社会制度之大端为经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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