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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路在何方

时间:2009-8-8 16:39:31  来源:不详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建立在活化利用的基础之上,保证文化的连续性和持久的生命力。本文以山歌的保护为例,从长远的角度分析了文化的保护在非物质领域所凸显的独特性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歌 活化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产生于过去人们生活,生产的具体环境中的“俗文化”,目前非物质文化大量存在的地区经济十分滞后,现代文明难以发展。文化依附于经济,是其发展规律,这就是为何中国在经历了五千年文明之后,在近代经济止步不前时要向发达的西方学习的原因。在文明发展过程中面临过去与现在,我们往往陷于两难的泥淖,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应该是同步发展的,这样才能创建出和谐的社会,在对待文明的继承、发扬与批判之间,国人容易走向极端。一种文明随着时代的变迁,必将面临消亡的命运,在此情形下我们不应该墨守成规,盲目而肤浅地封存文明存在的表象,一种文明现象可能无法长久存在下去,而其精神却是永恒的,是与时俱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延续到今天,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大的生命力与革弊出新,不断创新是分不开的,如果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继续鲜活存在的理由那么其消亡则是必然的,只能成为博物馆里被尘封的历史记忆的一小段,因此,增强文化认同,提高民族凝聚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将“临终关怀”转化为“遗志继承”是我们目前应该重点关注的。
  以民歌为例,民歌产生于民里乡间,是老百姓在辛苦的生产劳作中发明的娱乐形式,代表了中国劳动人民吃苦耐劳的美好品德以及热情奔放的真性情,是俗文化中最动人心魄的组成部分。如今随着生活内容,大众娱乐的丰富化,随着生存环境日益消亡,山歌这一现象也面临绝迹,只在一些偏远的山区还在延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去要求山民为了保护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日唱山歌,因为山歌是劳动人民发自内心的对生活的情感诉求,人的因素是决定山歌存留的关键,因此,山歌的原始留存形式很难继续维持,必须加以重组利用,有人会说改变山歌的表达形式就不是山歌了,非也,我们对山歌的理解只停留在其表象,忽略了深层次的精神内涵,山歌就是一种俗文化,是过去与劳动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情感宣泄通道,刘三姐的山歌之所以如此动人,影响如此深远就在于她的山歌唱出了劳动人民的心声,她歌颂劳动人民,鞭笞地主恶霸,表达了劳动人民对自由,幸福生活的向往 ,如果我们没有发现山歌所隐含的言论自由及反抗压迫的精神,则其继承与发展只能是肤浅而盲目的,对其精神的理解也只能限定于劳动人民与特殊的民俗专家学者,难以将其普及为雅俗共赏的文化现象。而国人之所以会将文化分为“雅”文化与“俗”文化,是对产生于下层劳动人民生活中的文化现象的鄙视心理在作祟,而这两种文化是有共同之处的,并可借此之长补彼之短,俗文化中的“粗野”恰可以弥补雅文化中的“文弱流弊”之短,过去乃至而今,知识分子常常抱有优越感,而劳动人民也认为知识分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两者之间的鸿沟存在了几千年,很少通过正常的渠道走进对方的心里进行精神交流,而这种误解直接导致许多社会弊端的出现,如农民工进城后其人格得不到尊重,权利得不到保障;中国社会人才储备结构混乱,大量理论性人才供过于求,而技术性人才却严重缺乏。因此,如何填补这一鸿沟,是引导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这种对劳动人民的偏见存在已久,从儒学发轫开始,俗文化就难登大雅之堂,而在儒学兴起之前的经典<<诗经>>不就被雅文化的倡导者所推崇备至吗,<<诗经>>也是古代民歌的书面版本,由一种娱乐形式成功转型为文学范本,既然<<诗经>>可以,为什么山歌不行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原汁原味”的问题,笔者认为随着时代的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环境的变迁,文化现象必将发生改变,这是文化发展规律,一种文化存在的理由在于其正面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在人们思想意识领域获得的精神上的认同感,基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的含义应该有另外的理解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修正,针对不同存在状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用不同的保护、继承手段,最大程度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创造环境与机遇。在此看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山歌找到另一种定位,让其不仅成为劳动人民情感宣泄的通道,也成为大众提升生活热情的兴奋剂,由于山歌自身的娱乐性质决定了这一豪迈奔放的歌曲形式可以在娱乐业中找到自己生存的土壤,借助娱乐业强大的影响力将其精神加以推广,当然,由于当今娱乐业中浮动着一些不良风气,为迎合少数人群的低级趣味过度商业化,低俗化,这一现象应该避免,确保山歌的精神得以正面普及,不断将积极的因素融入山歌这一文化遗产加以利用。

  文化是人民历经千年共同创造的物质与精神文明,最终也应该回到民间,在它的创造者身上找到保持文化得以延续所依赖的世俗的土壤,勿论深邃还是浅薄,贵族或者草根,只要是人类历史与文明的一部分,我们作为炎黄子孙的后代,56个民族的后代,都有责任担起这个文化继承者的重担,今天,社会变革日益侵蚀着本土文化的根基,西方的文明冲击已经变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潜移默化中向我们兜售欧美的意识形态,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就犹如一面镜子,使我们有自知之明,在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之时不会乱了方寸,盲目地跟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责无旁贷,而在此基础之上的继承传统文化,创新现代文化的现实意义更加巨大。文化的活化利用其实早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生活就是各种文化的出生地,如何使寻求文化的“有机利用”,保障创新激励下的活力还需要一代接班人的不懈努力!
  所谓: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相信在矛盾重重的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在万众瞩目的今天保护与发展兼顾,寻求一条活化保护之路。对待文化,勿论是文化人还是平民百姓都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贡献自己的智力,举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旗,增强中华儿女的凝聚力,真正将文化的保护作为关系民族独立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来抓。
  
  参考文献
  [1]张军<论无形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的有形化利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5月,第25卷第3期
  [2]德村志成<世界遗产开发与旅游发展问题之探索兼论中国和日本的相关比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27 卷第5 期2007 年9 月
  [3]Benjamin W。 Porter & Noel B。 Salazar(2005),Heritage Tourism, Conflict, and the Public Interest:An Introduc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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