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程
孙法鑫
200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随着昆曲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批“人类口头和代表作”而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去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将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一年一次的“文化遗产日”;今年2月国家博物馆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型成果展览”;今年6月10日为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一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话题沸沸扬扬,大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的氛围。
事实上,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国以来,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我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只是对文化遗产的称谓不同,没有似今年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作为相对独立的范畴加以保护。而是以“民族民间文化”相对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进行抢救与保护。回溯起来,保护工作历程大致如下:
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包括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
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撰工作。该项目是对我国民族民间文艺进行的一次全面、深入的普查和抢救。为此文化部决定并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1998年成立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要任务是全面承担中国民族民间文艺的搜集、整理、保护、研究、开发工作;继续负责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开展多方位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利用文艺资源优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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