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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

时间:2009-9-8 17:39:08  来源:不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

                            巴莫曲布嫫

    从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到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的不懈努力下,国际社会对口头/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文化表达与民众实践的功能和价值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正是在长达数十年的曲折历程中,人们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重视和共识,也随着概念化过程的不断拓展而得以深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
     
    今天已经广为人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随着时间的嬗递,在用词或术语上出现过一系列明显的变化,其中既有民俗(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民间创作(cultural tradition and folklore)、口头遗产(oral heritage)、口头和非物质遗产(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一类总称性术语,也有后来在“代表作”申报条例和申报书编写指南中解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基本类型的“文化表达形式”(cultural expressive forms)和“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这一类延伸性概念。由此可见,作为保护工作的第一步,概念的提出及其反复界定,不仅反映了教科文组织认真审慎的工作步骤,也折射出国际社会对“人类遗产”的普遍关注。
     日本堪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行国度。教科文组织文化部国际标准司的司长普罗特(Lyndel Prott)曾明确指出,“无形遗产”这一概念是由日语翻译成英语的,直接来自1950年日本在这一领域具有前瞻性的立法中。早在明治四年(1871),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太政官公告《古器具保护方案》和最早的近代法津《古寺庙保护法》(1897),对“文化财”(即文化遗产)实行制度化保护。1949年1月22日,奈良法隆寺金堂壁的大火成为1950年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的直接导因。后来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日”也定于每年的1月22日,以警示世人。这是世界范围内率先将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法规进行制度化保护的重要举措,在日本被视作“第一法规”,不仅将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同时作为并列的保护对象,还将“重要无形文化财持有者”(即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置于重要位置,为此专门建立了“人间国宝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了“认定”及“解除认定”的权限和程序。韩国在1964年借鉴并采纳了这一举措。
     除了从日本直接引入“无形遗产”这一概念外,教科文组织还在1993年接受并通过了韩国提出建立“人类活财富”(Living Human Treasures,即“人间国宝”的英译)的建议,并于1994年发布工作指南和行动计划,倡议会员国建立自己的“人类活财富”体系,保护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其技艺的传承。迄今为止,教科文组织已经在菲律宾、泰国、罗马尼亚、法国、捷克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六个国家加以推广。我国也作出了回应,使之与既有的保护“优秀民间艺人”的工作实践相衔接,将“人类活财富”本土化为“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认定工作及其制度化体系的建设正在有序地进行,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已经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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