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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程

时间:2009-9-8 17:40:44  来源:不详
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系统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宣传保护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传统。“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项目由全国30个省市(区)文化厅、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约有10万人参与了资料搜集整理编写工作,跨度20 多年。《中国戏曲志》《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的30部省卷已全部出版,《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歌谣集成》的书稿已于 2004年全部完成,计划于2007年内全部出版。“集成” 涵盖了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曲艺、民间文学等5个艺术门类的10个领域,搜集采录的民间作品是20世纪最后20年间还“活”在民间社会中的民间文艺, 保存了大量的珍贵艺术资源,包括许多口头传授于民间的艺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海内外誉为当代文化建设的“万里长城”。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建立国家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200余名“工艺美术大师”,随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平定了一批省市级的工艺美术大师;国家还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从今年开始还要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一批具有悠久传统、民族风格和地方艺术特色的乡镇,被国家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如此增强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

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等有关单位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濒危的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护。 并于2004年8月颁发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制定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针对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已刻不容缓”,为此,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实施“保护工程”,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有关部门成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护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决策,组长由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和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担任。目前已确定了国家保护试点项目40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政府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1年5月我国的昆曲艺术名列第一批19个代表作名单之中,2003年11月我国的古琴艺术又名列第二批28个代表作名单之中。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自1998年以来,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为借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法律草案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目前,成立了全国人大、中宣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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