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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程

时间:2009-9-8 17:40:44  来源:不详
化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法律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005年12月,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意见》指出,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通过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意见》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意见》的印发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文化部计划从2005年至2008年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规定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普查,并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普查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
2005年底,文化部发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手册》由100多位民间文化领域的专家合作而成,第一次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6大类,即民族语言、民族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以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针对目前各地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普查标准不统一、普查方法缺乏科学指导、思路不够清晰等共同问题,给予了比较准确和规范的梳理,这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全面、准确、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指南性工具书,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指挥棒”。

2005年文化部开始建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要求各地遵循“掌握条件,严格程序,科学论证,简明易行”的原则申报国家级代表作项目。与《公约》相一致,以后每两年申报一次.同时制定了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条件:(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同时,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第一批有518项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2006年6月8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出台(图)。标识是通过网上征集、群众投票和数轮专家评议,最终选出的。该标志外部图形为圆形,象征着循环,永不消失。内部图形为方形,与外圆对应,天圆地方,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空间有极大的广阔性;图形中心造型为古陶最早出现的纹样之一的鱼纹,鱼纹隐含一“文”字。“文”指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鱼生于水,寓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世代相传;图形中心,抽象的双手上下共护“文”字,取团结、和谐、细心呵护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的寓意;标识图形传达出古朴和质拙感,一方面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现状,另一方面彰显了中国政府和人民保护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表现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时代精神。

2006年10月财政部和文化部日前联合发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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