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金融危机带给了我们什么
我们有一颗强大的内心,…
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
有感于“有什么意外怨不…
国外的“腐败”事件  常…
“刁民”是我们社会的宝…
享受人生,让我们都活得…
广州市委书记:我们的城…
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立…
我们中国学哪个国家,就…
最新热门    
 
我们读到的是“元”杂剧吗——杂剧在明代宫廷的嬗变

时间:2009-8-8 16:46:27  来源:不详
;  这些手抄本保存在一个收有其他大量杂剧抄刻本的集子中。这个集子曾流入藏书家黄丕烈(1763-1825)手上,而现在一般根据其早期收藏者的斋号命名为《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这个集子在1937年公之于世,立即引起学术界的极大兴趣,其中未收入《元曲选》的杂剧在1942年由王季烈以现代排版方式结集印行,命名为《孤本元明杂剧》。整个的集子在1958年作为《古本戏曲丛刊四集》的一部分影印出版。
    除了这些明代宫廷传出的抄本外,这一时期也有元杂剧的刻本。在万历时期,《元曲选》出版以前,至少有6个本子或全部是元杂剧,或收有部分元杂剧,其版式和质量各不相同。所有这些本子似乎都散佚不全。但其中的许多剧本都收在脉望馆集子中。其他的剧本则在本世纪的前半时期陆续被发现。当中有些剧本被发现后就出版了影印本,最后都被收入了《古本戏曲丛刊四集》。
    1953年,孙楷第在对脉望馆集子的重要研究中,断言万历时期这些不同的杂剧版本其实都是从明代宫廷手抄本中直接或间接地得来的。(注:孙楷第著《也是园古今杂剧考》(上海:1953),第149-153页。)所以这些“商业”版本和先前提到的手抄本来自同一来源,都是源自明代宫廷宦官机构所保存的演出本。此外,从臧懋循的序和其他资料中可以清楚地知道,《元曲选》中的剧本也是来自同一来源,惟一不同的是,它们经过了较大的编辑修改。


    《元曲选》:从“场上曲”到“案头剧”


    由于《元曲选》中的剧本都是较为晚近,以及从他本转录的,人们可能会以为,至少在学术界,只要有更早的版本被发现,《元曲选》就会被这些版本所取代。如果我们把这些剧本看作某个作家的思想反映以及社会发展某个阶段的反映,这样做都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元曲选》没有丧失它的经典地位。而那些新发现的作品,只要是《元曲选》中所没有的,都被作为附录附在后面。许多学者认为,《元曲选》及其现代续编《元曲选外编》无疑就代表了今天所能见到的全部元杂剧的可靠的本文。(《元曲选外编》是由隋树森所编,于1957年出版的。从性质上来看,它当然是14世纪和万历年间版本的集成。)
    《元曲选》能继续保持其地位,有许多原因。首先,收在《元曲选》中的作品明显地有较高的文学价值。此外,《元曲选》的地位一直都得到许多人的维护,如杰出的日本学者吉川幸次郎等。其次,我们必须考虑到,《元曲选》和《元曲选外编》的发行量很大,而早期版本的影印本都是少量发行,而且只有在一些专门的藏书机构中才可以找到。最后,尤为重要的是,当中还有政治上的考虑: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大陆学者如果使用早期版本而非《元曲选》的话,会有“厚古薄今”之嫌(注:李大珂著《元刊杂剧的价值》,《戏曲研究》,1980年第2期,第329-333页。)。
    臧懋循对《元曲选》中的作品大量修改,已是公认的事实。臧懋循本人也承认这一点。《元曲选》中的许多作品目前都有万历初年的手抄本或刻本可供对照。一经对照,我们不但能看到改订的程度,而且还看到了这些改订的性质。
    首先,臧氏把舞台指示加以简化及标准化,并根据自己的理解删除了一些不符合元杂剧程式的地方。第二,他经常改订宾白的用字:一方面删除或缩短重复的宾白;另一方面加进他自己的内容,以使情节安排更加清楚,或表达他个人的感想。第三,臧氏经常修改曲词的用字,把“错”字、“错”韵和“错”典都改正过来。同时,他常常修改二句一联和三句一组的曲词,以使其更加对仗,并改变曲词的意象。在他的任意修改之下,曲词的内容已很难保持原貌。第四,臧懋循加进了很多他所做的曲子。有时候,他可能也会加插一些《元曲选》底本里没有,但保存在早期集子——例如《太和正音谱》——里的曲子(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他的曲子却和《太和正音谱》里的曲子大相径庭)。据统计,臧懋循改订的新曲子大部分出现在杂剧的第四折。
    这就引出了第五点,即最后一点:在整出戏中,或在或小的改变都是为了确保该剧能以大团圆的结局收场,就像明代传奇中的“团圆”场面那样。尽管早期的杂剧可能在结局处留有较大空间,而臧懋循则更喜欢大团圆结局。因此,一出戏的第四折即最后一折往往是改编幅度最大的,但前面几折也要做出相应的修改以便为结局的修改做铺垫(注:郑骞著《从〈元曲选〉谈到〈元刊杂剧三十种〉》,见《景午丛编》,第1卷,第400-407页;以及《臧懋循改定元杂剧评议》,同上,第1卷,第408-421页;赤松纪彦著《〈元曲选〉的目标》,见《田中谦二博士颂寿纪念中国古典戏曲论集》(东京:1953),第161-186页。)。

    奚如谷(Stephen West)最近写的一篇文章中将关汉卿的名著《窦娥冤》的《元曲选》版本和万历年间的早期刻本作了比较。这篇文章通过具体例子分析臧懋循的修改是如何使一出戏的整个意思发生改变的,他将他的发现总结为:臧氏的版本着重正统的儒家道德说教,这对于文人阶层来讲是十分重要的。而原本的最大暗喻是经济交换和个人的商品化等,这一点已被臧氏极大地改变了。原著亦强调性欲以及因果报应在情节中的重要性,而这两方面都被臧氏有效地删除了。(注:奚如谷(Stephen H.West)著《臧懋循对〈窦娥冤〉的修改》(A Study in Appropriation:Zang Maoxun's Injustice to Dou E),《美国东方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1991年第111期,第283-302页。)
    总的来说,臧懋循对《元曲选》中剧作的改编既反映出他想要恢复元杂剧原貌的愿望,又受到了当时南戏的影响。也许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文本功能的转变:从宫廷演出的脚本到文人阶层休闲消遣的读本。这些作品由舞台演出的场上曲转变为书斋中的案头剧。在这过程中,作品丧失了它的流动性(mouvance),即它适应不断变化的各种外在需求的能力。现在,它的形式是永恒固定的了,适合于阅读,并可作各种各样的诠释。
  

明代宫廷里的元剧:意识形态与戏剧改编


    万历年间的手抄本和刻本与《元曲选》里的杂剧存在着很大差异。鉴于这些巨大的、系统的差异,郑骞早在五十年代初就强调:《元刊杂剧三十种》、万历本以及《元曲选》中的杂剧,应被视为同一出戏的不同的改写。这些改写都有它们各自的目的,因此,想通过比勘现有的这些版本来恢复最初祖本的面貌根本不可能。同时,他和其他学者(如孙楷第)也认为,万历本相对来讲,仍然是比较接近元代杂剧的原始形态的。为了支持这一观点,郑骞对元杂剧的不同版本做了比较研究,并在七十年代将研究成果撰文发表。(注:郑骞著《元杂剧异本比较》,见《国立编译馆馆刊》,Ⅱ,2(1973),第1-45页;Ⅱ,3(1973),第91-138页;Ⅲ,2(1974),第1-46页;Ⅴ,1(1976),第1-40页。)然而,仔细阅读这些文章便可以清楚地发现,郑骞的研究几乎只局限于个别曲词的曲律和文学方面。总的来说,他忽略了杂剧的散文部分,对整出戏的情节和意义也没有兴趣。其结果使他这项浩大工程的价值大打折扣。
    近年来,学术界——特别是日本的学者——对于万历本是否能作为研究元代元杂剧的相对可靠的资料这一点,也提出了质疑。到目前为止的研究成果似乎揭示了明代宫廷对元杂剧的修改比我们从前想象的更为广泛和深入。尽管证据散乱不堪,但现在已经能够比较清晰地看到元杂剧被利用和改编为明代宫廷娱乐时本质上的转变。这些转变在很多方面可以跟中国大陆解放后的京剧改革相比,因为它们所反映的不仅是外在的意识形态操控,还有戏剧本身变革的状况。
    首先,我们要知道,选入明代宫廷演出剧目的杂剧并不是随意挑选的,也不仅仅是出于艺术标准的考虑那么简单。当中还有意识形态的因素,它最终决定了哪些戏可以在宫廷里演出而哪些是不合适的。早期一些编目中所记载的杂剧剧目和现在保存下来的有显著的不同。例如,某些故事似乎在元代特别受欢迎,多次由不同的剧作家搬上舞台,但这些剧作一部也没有留存下来。这一现象的著名例子是根据书生双渐和名妓苏小卿的爱情故事所改编的杂剧。(注:关于这个故事,最近出版的新书包括:齐晓枫著《双渐与苏卿故事研究》(台北:1988);及李殿魁著《双渐苏卿故事考》(台北:1989)。)
    还有一种现象是,由一套故事衍生出来的戏被另一套故事的戏所取代。至少有一个明显的例子,那就是在元代,从保存下来的剧目来看,有关汉代开国故事的戏,远远多于有关汉代分裂(三国故事)的戏。前者有30个剧目,而后者只有20个剧目,并且许多还是明初无名氏所作的,但事实上,三国戏比有关汉代开国的戏保存率为高。要知道,三国戏主要是突出主角关羽,并赞扬他的“忠”。这是任何一个专制政权都希望它的臣民拥有的美德。而有关汉代开国的戏却著重刘邦和吕后这两个角色。总的来说,刘邦和吕后在元代杂剧中都被刻划成反面角色:刘邦被描绘成为一个愚昧鄙陋的粗汉,多亏那些聪明多智的谋士相助,才不致犯下许多重大的错误。而吕后则被描绘成一个悍妇,一得到天下就动手杀害了她丈夫的手足同胞,凶残成性,无以复加。无论刻划这些角色的戏当初如何受欢迎,我们都可以想象到它们是不适合在洪武皇帝和他的皇后面前搬演的。(注:伊维德著《早期戏曲中的汉朝开国故事:贵族文化对民间揭露的压制》(The Founding of the Han Dynasty in Early Drama:The Autocratic Suppression of Popular Debunking),见伊维德·许理和(E.Zürcher)编《秦汉时期中国思想与法律》(Thought and Law in Qin and Han China,Studies Dedicated to Anthony Hulsewé on the Occasion of his Eightieth Birthday,莱顿:1990),第183-207页。)
    明初甚至公开禁止在舞台上扮演皇帝和皇后。(注:王利器编《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1981),第13页。)这项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宫廷里演出的剧目。它的影响十分深远,因为帝王故事是元杂剧中常见的题材。在《元刊杂剧三十种》的30出戏中,有不少于13出以“驾”(皇帝)为主要角色。而这样的戏被收进明代宫廷节目时,皇帝的角色都要被删掉。假如皇帝在戏中只是个无足轻重的配角,他可以不出场,而由太监或年老的大臣传达他的圣旨。假如他在戏中是个重要人物,情况就较为复杂了。有时,需要整出戏重写,因为只是简单地做些补补贴贴的工作已无法过关。在少数情况下,凑巧《元刊杂剧三十种》中的戏、它的重写本(当中删掉了皇帝的角色)和根据同一主题创作的一出新戏都被保存了下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