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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申论

时间:2009-8-8 16:47:48  来源:不详
卷一副共五卷计算,省试则有三、四万卷之多,即使知举官先一月差入贡院,又如何能详考等第?公卷既无凭考校,又无暇考校,行之何用?除了为势家子弟大开方便之门以外,只能是一种累赘。于是,仁宗庆历元年(1041)八月十一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上言:“故事,举人秋赋纳公卷。今既糊名、誊录,则公卷但录题目,以防重复,不复观其素业,请罢去。”[14](《选举》一五之一一)诏从之,自是应举人不再纳公卷。

  庆历元年之后,既废公荐,又罢公卷,程文始成为评定艺业、决定去取的唯一根据,即陆游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18](69,卷5)。在庆历元年之前的四百多年间,均非“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但不能因此而说这四百多年间的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不是科举,所以将科举的第三个要素表述为“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是最为确切的。

  那么科举制度具有什么特点呢?也就是说,它与其他选官制度的本质区别在哪里?我们知道,在中国历史上,时代不同,选拔官员的制度也各有差异。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选拔官员的制度主要有世卿世禄制度、察举制度和科举制度等。世卿世禄制度,又称世官制,是一种主要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选拔官员的制度,主要实行于夏商周时期。当时的最高统治者——王按宗法制原则,即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分封诸侯、卿、大夫、士;这些诸侯、卿、大夫、士则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世袭其职,世受其禄。从夏、商到周,世卿世禄制度实行了大约一千八百年;秦汉以后的恩荫制度(又称任子、门荫、荫补等),则是世卿世禄制度的变种或残余。

  察举制度是自下而上考察和推荐人才为官的制度。汉高祖十一年(前196)颁行的《求贤诏》为西汉察举制度奠定了基础。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和十五年(前165)的诏书,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和对策应试方法,标志着察举已向制度化发展。至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入仕制度,并在两汉选官制度中确立了主体地位。

  察举制度的科目主要有孝廉、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才”),均每岁举行,称为常科;另外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等科,但不经常举行,是为特科。察举主要是根据刺史、郡守等地方官和中央的三公、九卿、列侯的推荐而选拔官员的制度,故又称为“荐举”。贤良方正科需对策;孝廉在西汉时不需考试,到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开始“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19](2020,卷61《左雄传》)不过,这些考试并不决定取舍,只是对授官的高下起到一定的作用。正如宋人叶梦得所说:“汉举贤良,自董仲舒以来,皆对策三道。……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但有高下尔。”[20](133,卷9)

  西汉至东汉中期,察举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比较严格,通过察举选拔了不少有用之才。但到东汉后期,主昏政暗,外戚宦官擅权,察举日益谬滥。应举者为了求得举荐,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举荐者则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正如当时人所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21](393,卷15《审举》)

  察举制度从西汉文帝开始创立,直至隋文帝开皇年间(581~600)被废除,实行了将近八百年。与此同时,在汉代还实行了中央或地方官府自行选拔录用属吏的征辟制度;在魏晋南北朝还实行了九品中正制度,由朝廷选派现在中央政府任职原籍本州郡的德才兼备有鉴识的官员担任大、小中正,负责将辖区内的人物评定为九品,上报朝廷,再由吏部依据所定品第高下及家世、行状,授予相应的官职。其流弊则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22](1274,卷45《刘毅传》),“世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23](988,卷21,左思《咏史诗八首》之二)。这些选官制度也都是以举荐为特点的。

  对于科举制度,邓嗣禹在《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中已经概括出了三个特点,即“投牒自进,按科应试。试后有黜落”。[9](281)何忠礼在《科举制度起源辨析》中则进一步概括为:“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10](101)应该说,邓嗣禹、何忠礼的概括大体是不错的。问题是,在这三个特点中那个是最主要的呢?

 

 邓嗣禹对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没有进一步论述,而何忠礼则认为:“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度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荐举制最根本的区别。”[10](101)许树安也认为:“科举取士与以往的选官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普通读书人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官府的考试,即所谓‘怀牒自列于州县'。”[24](53)阎步克也认为:“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投考,这就是科举与察举的根本区别。”[25](311,第十四章《科举的前夜》)这种说法恐怕不妥。因为,如上所述,唐宋时期,士人应贡举,固然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即可以自由报考,不必由他人推荐;但是武举、制举,一般则必须有官员的推荐,保留有察举制度的残余。难道能说唐宋时期的武举、制举不是一种科举制度吗?

  周谷城、韩国磐、沈任远则是将“分科举人”作为科举制度的惟一特点。这恐怕更为不妥。因为科举制度是分科举人,察举制度也是分科举人,甚至其中不少科目的名称如秀才、明经、贤良方正等,都是相同的。他们只注意到科举制度“分科举人”这一特点,而没有注意“可以自由报考”和“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这两个特点,这样就无法将科举制度与察举制度区别开来了。

  刘海峰认为科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也是不妥的。因为这一定义也没有把握住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没有考虑到“以举荐为主”与“以考试为主”之间的本质区别,给人一种折衷、调和的感觉,那样也同样就会把“西汉以后分科目察举或制诏甄试人才授予官职的制度”即察举制度,与“隋代设立进士科以后用考试来选拔人才授予官职的制度”即科举制度这样两种选官制度混为一谈了。

  金旭东认为:“‘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才是科举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科举制与荐举制最根本的区别。”[26](62)黄留珠说:“在选拔人才中是否实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不仅是科举制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而且也是科举制与封建选官制度中其它入仕杂途,如恩荫、军功、吏道、纳赀等最根本的区别。”[7](191,第五章《隋唐的科举和铨选》)这种说法恐怕太绝对了些。如上所述,因为在隋唐五代及宋初,在决定取舍的因素中还有不少举荐等非以程文为去留的成份。如“公荐”、“公卷(省卷)”等。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之后,既废公荐,又罢公卷,程文始成为评定艺业、决定去取的唯一根据,即陆游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19](69,卷5)在庆历元年之前的四百多年间,均非“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但不能因此而说这四百多年间的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不是科举制度。孙培青指出:“隋唐以前的选士制度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隋唐以后的科举制是以考试为主,荐举为辅。”[27](160,第六章第三节“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吴宗国认为:“科举制与察举制的区别仅在于,科举是完全按考试成绩来进行选拔,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而察举则不然。”[28](10,第一章《科举制度的产生》)这些都是很有道理的。所以,将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和或曰与其他选官制度的本质区别表述为“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更为确切。

  综上所述,在世卿世禄制度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血缘关系;在察举制度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举荐;而在科举制度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考试成绩。也就是说,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或曰与其他选官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明乎此,就比较容易确定科举制度的起源了。

二、科举制度的起源

  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也是众说纷纭,使人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说法。⑤其一是,始于汉代说。近人主张此说较早者是黄炎培。他说:“如果真要说科举的起源,该说西汉。当时的考试制度,不早已分科射策么?”[29](4,《序言》)近来,徐连达、楼劲也认为:“科举始于汉”,“汉代实为科举的初创期,唐代则系其完善期。”[8](117)

  其二是,始于隋代说。近人主张此说较早者是邓嗣禹,他说:隋代取士已有“公同考试”之法,“加以进士为科,实始于隋,故溯源厥始,当推及之。特因其制不彰不备,仅具雏形,故谨慎重作结曰:科举之制,肇基于隋,确定于唐。”[9](281)范文澜认为:“六○七年(按即大业三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当即进士科。……这是科举(主要是进士科)制度的开始。”[30](15,第三编第一章)隋沈任远认为:“科举之制始于隋,盛于唐,经宋、元、明,至清末方废除。”[6](207)黄留珠认为:“科举产生于隋、确立于唐之说,是可以讲通的。”[7](197,第五章《隋唐的科举和铨选》)吴宗国认为:“科举……的产生有一个发展过程,大抵萌于南北朝,始于隋而成于唐。”[28](1,第一章《科举制度的产生》)高明士认为:“贡举制度,创立于隋文帝,确立于唐太宗时代。”[31](4,《导言》)

  其三是,始于唐代说。俞大纲在与邓嗣禹讨论科举制度起源的信函中说:“不得以进士设科年代,以定考试制度始于何时。若谓察举对策之法,已为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上溯两汉为权舆;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人投牒自试,始可谓为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9](283)何忠礼认为:“科举制的起源和进士科的创立时间都在唐代。”[10](111)阎步克认为:“进士科始之于隋,而科举制度,则确立于唐代。”[25](313,第十四章《科举的前夜》)

  其四是,兼顾汉隋说。刘海峰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起始于西汉;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起始于隋代。”[1](8)

  那么科举制度究竟起源于何时呢?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科举制度的定义和主要特点,就可以说,已经找到了解决科举制度起源问题的门径。首先,科举制度始于汉代的说法就难以成立了。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的贤良方正等科虽然实行对策一类的考试,汉顺帝阳嘉元年(132)的孝廉虽然实行“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但这种考试都不决定取舍,而只决定高下。汉代的察举制度,举荐是第一位的,考试是第二位的。所以,不能说科举制度起源于汉。

  其次,根据科举制度的定义和史书记载,在唐代已经实行科举制度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科举制度是否就起源于唐代呢?这是需要认真讨论的。唐人有不少隋设进士科的记载。如武则天天授三年(692)左补阙薛登(647~719)上疏说:“炀帝嗣兴,又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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