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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残存研究

时间:2009-8-8 16:49:03  来源:不详
女神、自然文化女神、英雄祖先女神、萨满女神等有代表性的女神神系,探索出萨满教萌生发展的历史轨迹以及北方诸民族原始社会观,展开了艰辛的调查、取证和研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萨满教与神话》、《萨满教女神》等。 正是他们开拓了萨满教文化这一重要领域,对深入探索萨满教本身及其信仰萨满教的北方民族的原始社会面貌十分重要。马克思有句名言:“过去的现实看来是反映在神话的幻想中。” 换句话说,即幻想中的神话看来也是反映着过去的现实的。那么,我们要研究、比较研究不同族体的早期社会的正确途径,像外国人类学家所揭示那样,把收集分析各该族体的神话传说提到应有的科学地位上来。在当今交叉科学时代,任何的研究意向和已经取得的成果将会赢得更多的科学工作者的认同和赞赏。 
其次在考古文物方面,经过全国考古工作者的辛勤努力,获得可贵的实物资料。它们对于复原某一历史阶段的具体面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没有文字或缺乏文字记载的族体尤为重要。例如在我国古代的葬俗上,不但有人牲和人殉的遗存,而且,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在不少的省区已发现伸直葬、屈肢葬、二次葬、俯身葬、扰乱葬等等。美国人类学家基辛指出:“人类学家早就认清了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与其社会组织密切相关,超自然的秩序显然在某程度上以人类的社会关系为其模型。” 我国学者已经注意到:反映一个群体宗教信仰的葬俗对探讨当时的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多年来,不少学者根据考古发现,比方说,对二次葬俗主要是二次合葬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并就盛行这一葬俗的群体的社会性质问题,展开了有益的讨论,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同样,对于考古发现中反映非物质层面的现象的了解,比如屈肢葬、“割体葬仪”等等, 要像对待二次葬俗一样,加强多学科合作,许多事例表明,考古学孤军作战是无法取得更大战果的。有趣的是,我国现代民族志资料表明云南的永宁纳西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广东连南的瑶族,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区的藏族、普米族、纳西族,还有台湾的高山族等实行或残存屈肢葬这种葬俗。又据泰勒介绍,世界上苏格兰、德国、南斯拉夫、非洲、日本、印度等地区建筑时用人为牲的“遗留”。“这一切清楚地证明,丑恶的仪式,它们那里仅仅作为模糊的回忆,保留在欧洲,它们还在非洲、波里尼西亚和亚洲,在那些假如不是按年代,那么就是按其发展阶段作为最古文化阶段之代表的社会里,仍然发挥着,保留着其古老的作用。” 在我国最早用幼童作奠基牲遗存者已发现于河南龙山文化的房基之中,如安阳后冈、永城王油坊、登封王城岗和汤阳白营等遗存所反映以幼婴(童)奠基的习俗,距今约2600~2000年就有了。 
最后近现代民族志方面,人世间不同群体的文化习俗,往往在一定的场合下,尤其是在村寨的婚丧喜庆中展现出来。所以,我们主张实地调查的时间尽可能长一些,充裕一些。把直接参与观察和个别访谈结合起来,主动地从多种渠道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观察到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如果我们有机会访问海南岛黎族村寨的话,访问者就会明了什么是借贷时“刻木为契”、生活上“钻木取火”和妇女如何用原始垒筑法制作粗糙的陶器。 
在下去田野调查中我们应该争取参与当地的婚丧喜庆活动。村寨群众那种主动的、毫无拘束的活的表演,在具体内容上远非一般口头访问所能触及。这些场面给我们亲眼看到各该群体内部许许多多文化残存的东西,许许多多已经失去了意义的诸种文化形式可谓尽收眼底。到过海南岛黎族聚居区的人,走过村寨,无不为她们的文身和服饰所吸引。比如,以文身习俗为例,在黎族妇女中间过去是盛行的,可是靠近解放时很多外围地区都没有了。像乐东黎族自治县望楼溪一带的“三星”黎妇女,每逢出嫁那天或结婚参拜祖先的时候主动地把藏在裤腰上的木炭象征地在脸前划几下;记得我们在乐东黎族自治县福汶乡福提村调查,该村妇女很久没有文面的习惯了,但她们至今仍遵守一种习俗:即每逢女子年届十六岁在春节(年初一)那天早上,一定要在脸上用墨划几条线,第二天洗掉,如果十六岁时不划脸,到出嫁时一定要藏一条墨在裙头才能拜祖先,否则,祖先是不认她是“自己人”的。同样有趣的是服饰。地处外围地区如陵水黎族自治县四区、保亭黎族自治县二区四区和东方黎族自治县三区的黎族已经改穿汉装了,但当个人临终入殓前要穿上民族服装,而主持当地红白喜事的“做鬼”道公要穿上民族服装。据群众解释,不穿民族服饰,“祖先就不来认自己。”其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区毛盖乡做鬼的“道公”穿的是女上衣哩。同样,在黎族地区未文身的女性死亡时,必须在尸体文身的部位用木炭划划之后才能入棺下葬,违者不得在公共墓地埋葬。这种种事例,使我们想起早期民族学者麦克伦南一句话“我们凡见到象征形式,得推想用这种象征的民族在过去生活中,实有其事。” 以上的事例,不正是古人所说礼失可以求诸野完全可以用上引泰勒创立的文化残存概念去剖析它们吗?明乎此,我们就会进一步理解黎族人民在思想上的依恋和变化。 
此外,应该提到民族资料提供了折射在本世纪80年代黎族社会内部葬俗之中的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组织面貌的片断。我们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吊罗山地区大里的“杞”黎的丧事中看到当棺木抬出家门时,死者的全部女儿都坐在棺木上,而死者的男儿辈却一个个爬伏在地下让棺木跨越过。 有的地区,如东方黎族自治县中沙区中沙乡“”黎的“色春”(原意即求孩子)氏族一次隆重的丧葬中所体现了母系的权力。据目击者介绍,整个程序,首先是报丧叩见死者,本氏族的人(儿童除外)去世,当即派出本氏族的男人通知所有本民族外嫁妇女连同她们夫家的家族来参加葬礼,已接到通知(黎语即“天”)者,不论远近,都不能因故而不来应“天”。接到通知后她们组织起来,妇女在前,男人在后,列队奔向丧家队伍中,老年妇女披发空手领前,年轻妇女腰扎小刀篓子挑着担子跟在后面。小刀篓里放一瓶一斤装的白酒,担子一边是五斤装的酒缸,另一边是装着五斤大米,上面放着盛整个熟鸡的箩。紧接着的一群手提一只装有大米和煮熟小猪或鸡等的筐,随后的是配有锣、鼓、钹、箫等由男人组成的仪仗队与扛着用色纸糊成的“天马”的一群男人。队伍最后一位是男性长者,他扛着带叉的竹杆,竹杆上挂有黄、白、绿等色纸翦成的“天官”、“宫灯”和绘有云纹的画旗。整个队伍在锣鼓声伴随下,肃然有序地到达死者的房舍。当即锣鼓四起箫呐齐鸣,死者民族的妇女即站在家门口迎接担子,队伍一个接一个缓缓地走进停尸的房间,由死者男继承人掀开覆盖着死者脸部和双脚的“黎单”,让叩见者逐个瞻仰遗容。叩见者的多寡取决于死者氏族有多少妇女外嫁于其他氏族而定。其次是哭灵。即出殡前,由死者全体氏族成年人都来哭丧和守灵,妇女守在死者身旁,男的则在门外,妇女号啕大哭,有的念诵古歌,有的歌唱死者生前的功德、治家有方。在门外死者氏族的男儿辈席地而跪为一方,而死者外家氏族另一方则坐在长凳上,双方相距约两米多。死者氏族的男方要经常爬行到对方,逐个摸抚外家氏族男人的膝盖和头部,然后退回原位。这种仪式是表示死者生前经多方求医不治而死,请外家氏族舅爷们原谅云云。再次是举行“练马”仪式,即外家氏族审查死者病历,向死者氏族问罪的仪式,外家氏族男成员排成一字型坐在长凳上,死者氏族男成员跪在脚下,逐一回答外家氏族询问死者的病情和治疗的全过程,直到外家氏族成员满意为度。如果当时与外家氏族有纠葛和不和,要罚死者氏族一缸(酒)一头(猪)作“码明”(意即赔命)整个仪式才算了结。最后由死者年龄最小的女儿决定出殡时间。如果死者没有女儿,则由本氏族中某家最小的女儿决定,有时死者女儿嫁到别的遥远村寨,日夜兼程,即使尸体腐烂发臭,女儿未赶到前,也不能入殓出殡。决定出殡日子后,由村里老者用篓草席裹绑穿上衣服的尸体,再用一条木棍连同裹尸绑紧,即由死者氏族的女婿两人抬去氏族墓地。所有参加葬礼的男女陪送到寨子门外,本氏族男女成员要送到坟地,坟地是预先选好的,尸体连同篓席一起放入挖好的土坑内,随即由死者氏族的老妇人带领本氏族的妇女手持小瓶酒,逐一倒点酒在死者头前的碗内,然后绕坟地一圈,接着就一字形地走到每个旧坟前面,同样在坟前的碗内倒一点酒,向死者灵魂表示敬意。此刻,其他男士们可以自由回去,剩下的工作——埋土、筑墓等则由死者氏族的女婿们去料理了。 上述实地观察至少说明:尽管海南岛解放三十多年了,地方的政权组织也建立和运行了,但是,就这一具体地域看,原有的氏族组织——母系氏族(“春色”)的血缘纽带不但没有被割断,而是仍然发挥它在氏族内部主理婚丧喜事等活动的作用。今天看来,葬礼的全过程不是给民族志学者一个活生生的文化残存的实例吗? 
文化人类学始终是在继承中求发展的。上述的介绍和论证至少可以证明在探索人类群体的具体文化发展脉络时,通过对“社会的化石”——文化残存的研究,上下求索,可以为历史、考古和民俗等多种学科提供解决问题的信息是颇有成效的。换言之,当研究者考察到社会群体某一具体的已经失去意义和功能的文化要素时,它对重建某一阶段的历史面貌可能提供有力的线索。今天看来,文化人类学的先行者们所主张的文化残存研究在学科发展中比之文化比较研究逊色多了。为了复原各民族早期的历史面貌,我建议研究者要像联合国的专家们撰写多卷本《非洲通史》一样,最充分地利用书面文献、考古文化和民俗素材,进而运用文化人类学关于文化残存研究的方法去分析和提炼那些可能是粗糙和难以理解的资料,达到研究者的预定目标。 

1 J. Howard Moore著、李小峰译:《蛮性的遗留》(Savage Survival——The Story of the Race Told in Single Language ),北京北新书店,1925年6月版,第108页。 
2 12 24[美]爱德华•泰勒著、连树声译:《原始文化——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习俗发展之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15、16、166、872、166、112页。 
3 同上。 
4 同上。 
5 同上。 
6 [美]E.哈奇著、黄应贵、郑美能编译、张纪新、张莉校:《人与文化的理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2页。 
8 R. H. Lowie 1937 The History of Ethnological Theory. New York: Holt, Rinehard and Winston, P. 68. 
9 转引自[苏]C.Л.托尔斯托夫等著、李毅夫译:《为帝国主义服务的英美民族学》,民族出版社,1958年3月版,第89页。 
10 A. R. Radcliff – Brown 1952 Structure and Function in Primitive Society. London and Glencoe P. 13~14. 
11 伊万斯•普里查德(E. E. Evans Pritchard)著、杨希枚译:《社会人类学的过去、现在及其未来》,《大陆杂志》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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