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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元典章》校《元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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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50: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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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第1406~1407页的笺释与解析。 [11]《元典章》沈刻本此条三处“普昭”均写作“普照”,陈垣《沈刻元典章校补》未校,或因古代昭、照二字通假之故。然据《元史》,似仍应校改作“普昭”为妥。 [12]关于一部分元代白莲教徒使用“普”字命名的问题,参阅杨讷《天完红巾军与白莲教的关系一证》,载《文史哲》1978年第4期;同氏《天完大汉红巾军史述论》,载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82);同氏《元代的白莲教》,载《元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83)。 [13]周良霄《〈元史〉校点献疑》一文(载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编《内陆亚洲历史文化研究——韩儒林先生纪念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已注意到《元典章》的这条材料,以为“僧名则‘普昭’似较‘晋昭’合理”,唯未指出可能与白莲教有关。 [14]许凡《元代吏制研究》(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第13~15页。 [15]郑玉《师山集》卷三《送赵典史序》:“典史,县幕官也。其受省檄,秩从九品下。其事则检举勾销簿书,拟断决。禄卑位薄,务繁任重,一县之得失,百里之利害,常必由之。”王礼《麟原文集》前集卷五《录事司典史谢宏用美解序》:“典史,司。县幕佐也。持案牍之权,与官吏相可否,其职任之系不轻。然率由吏老将至而始任焉。”按幕官、幕佐皆指首领官,是金、元各级机构中掌管案牍、统辖吏员、协助长官处理政务的低级官员的通称。有关制度,参阅许凡《元代的首领官》,载《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2期。 [16]《元典章》沈刻本此条“拟将”二字误作“拟合”。 [17]周良霄前揭文。 [18]见小竹文夫、冈本敬二编著《元史刑法志の研究译注》(教育书籍,1962)第178页。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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