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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学术期刊的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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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28 10:57: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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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选择地利用期刊,这样一来,期刊分级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 20世纪80年代末核心期刊理论引入我国以后,期刊分级有了相对合理的、科学的和定量的标准。随着分级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学术期刊管理部门和行业在分级问题上取得了很大进展。近年来国内许多单位都采用核心期刊理论对期刊进行分级管理,如国内大部分高校在认定期刊级别时,主要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名录、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名录、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名录、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等单位组织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数据库的期刊名录作为期刊分级的依据。有些单位采用这样的学术期刊分级方法:同时被上述两种以上核心期刊数据库收录而且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列为一级期刊;同时被两种数据库收录的期刊列为二级期刊,没有被权威数据库收录的列为三级期刊。如此从重要核心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名录中遴选,并结合有关计量指标和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期刊分级,虽然还不能视为十分完美无缺,但目前在没有更科学的分级方法问世之前,此类的分级方法应该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值得借鉴。 三、 对理论界关于学术期刊分级讨论的审视 1. 1994年尹玉吉认为,对我国的学术期刊进行分级管理,在标准和依据的把握上,不能片面化,而是应当全方位地进行综合考察。强调仅仅用一项指标来确定期刊级别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确定学术期刊分级的依据是做好学术期刊分级工作的基础。我们认为学术期刊的分级依据应主要从学术期刊自身的主客观条件两个方面来掌握和考察。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在国际国内的学术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主办的学术期刊水平和档次;第二,学术期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低,也是确立学术期刊学术水平和级别的客观依据; 第三,培养人才的情况;第四,学术期刊发行量的大小,也是确立学术期刊级别的一项指标;第五,学术期刊装帧、编排、校对、印刷质量问题;第六,学术期刊创办历史的长短也应是确立学术刊物级别的一项标准;第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转载率也应是确立学术期刊级别的一项标准;第八,就目前来看,应该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以及他们联合组织的学术期刊评比是比较全面、客观的,更具有权威性。[4] 当然,尹玉吉的这一探讨,由于当时缺乏实践经验的支撑,显得抽象的东西多一些,定量的东西少一些。 2. 1996年和1998年于鸣镝[5-6] 两次撰文认为,期刊的级别划分依据是:1.依据期刊主管单位划分期刊等级;2.依据期刊出版形式划分期刊等级;3.依据期刊在学术上的重要程度划分期刊等级(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4.依据期刊质量的综合指标划分期刊等级(包括政治标准、业务标准、编辑标准、出版标准、发行标准和管理标准共计六项标准)。作者关于“依据期刊主管单位划分期刊等级”是对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重复,并且规定已经申明“依据期刊主管单位不能代表期刊级别”。他关于“依据期刊出版形式划分期刊等级”,因为每个人对“出版形式”有着各自的理解,所以说这些不应该成为划分期刊级别的依据。他关于“依据期刊在学术上的重要程度”,这正是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但遗憾的是文章作者最终并没有给出答案。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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