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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建设的探讨——以南京市为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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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11 11:31:5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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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活动数量多、手段新、影响大等问题。近年来,“南京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和“南京市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南京市“扫黄办”)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打击文化领域各种违法违规活动,规范文化市场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为南京市的文化安全和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尽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当前文化市场执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觅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影响了文化市场执法更深人、更持久、更有效地向前推进。
1。存在的突出问题 (1)行政权力过于集中。主要体现在市、区(县)两级。在市、区(县)两级,专门或非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均设在行政管理部门内,前者是后者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行政管理部门集决策审批职能和监督处罚职能于一身,不利于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 (z)部分领域交叉执法。主要体现在市一级。〔’〕南京市新闻出版局辖下的“南京市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与南京市文化局辖下的“南京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在文化市场执法上存在着职能交叉、管理重叠问题,矛盾的焦点集中在音像和网络两块。根据南京市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音像制品市场管理、网络出版管理,南京市文化局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践中,市文化局负责管理的音像制品经营和互联网经营中存在着大量版权问题,如盗版、外挂、私服,等等。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据版权管理法律、法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因此,在音像市场和互联网上网那务市场上,职能重叠、执法交叉现象难以避免。 2.原因分析 (1)制度安排有所欠缺。长期以来,我们习佃于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设置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并在其辖下设置一支行政执法队伍的制度安排。这种做法所基于的思维方式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集体无意识”。上述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所导致的后果是,执法机构不断增加,执法人员日益众多,而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却因体制原因难以提高。以南京市为例,就有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辖下的南京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辖下的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辖下的南京市环境监理支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辖下的经济监督检查支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等为数不少的执法机构。 (2)职能分配不尽合理。音像、网络作为新型出版物或出版载体,本应归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可是,归口管理原则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音像原来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1998年进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参照”(而非“依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归口管理原则,重新确立了音像管理的职能分工,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2002年2月1日施行的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又从法律上对这种职能分工进行了确认。体制不顺,“一事双管”,造成诸多矛盾和隐患,是交叉执法的根源之一。 网络是新兴的出版载体。200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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