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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建设的探讨——以南京市为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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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11 11:31:5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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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底进行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闻出版总署新增了“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职能,文化部新增了“负责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传播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管理”职能。网络文化活动(含出版活动)两家共管格局至此确立,交叉执法的根源亦由此形成。 权力集中和交叉执法是当前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由“病因”人手,探索并实践从根本上克服上述突出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是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从法律源泉出发,研究总结近些年的政策导向和实践经验可知,体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原则的综合执法体制是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三、关于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的对策建议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后,特别是2006年3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在全国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正以试点为基础逐步推开。结合前面所述情况,现对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适时启动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工作。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关系到党对意识形态领导方式、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文化管理机构和体制的调整,关系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引领下,结合试点地区改革经验,南京市有必要在业已启动的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中适时展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的调研、方案制定和方案实施等工作,以确保这项工作不落在全国后面。 2.协调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机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改革方案的制定者以及机构改革的当事人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处理好相关关系,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伴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的启动,南京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南京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将相应划转和重新配置,其人员编制、机构规模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两个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着眼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局,正确认识并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为南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创新作出努力。 二是坚持原则与遵守法规的关系。中办发(2004)24号文是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的一系列原则要求。其中,绝大多数原则要求与现行法律、规定并行不悖。但是,也有极少数例外。例如,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方式”上,它的原则要求(“县级市和县现有的文化局、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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