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析中国传统社会诚信缺失的伦理学思考 |
|
时间:2010-12-13 12:24:08 来源:不详
|
|
|
穷。所兴者并非一定是贤者,而极可能是伪饰之徒。余英时说:“许多人为了博孝之名以为进身之阶,便不忌从事种种不近人情的伪饰,以致把儒家的礼法推向与它原意相反的境地”。葛洪《抱朴子》所记汉末谚语“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说明了儒家的名教已经高度形式化、虚伪化。形式化是因为有名无实,虚伪化是因为造假求名,二者都严重败坏了社会的信任系统。下面我们以两个方面分析这种现象是如何发生的。 首先从统治者方面来看:他们所看重的是名的栓桔之用,笼络之方,网罗之功,并不很在意是否实至名归,名实相符。《管子·枢言》:“有名则治,无名则乱,治者以其名”。《韩非子·扬权》言“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名既然只是工具则可御民治世即可也,固不求一定要循名责实,名实相符。陆蛰在《翰苑集·奏章》一语道破:“名近虚而于教为重,利则近实而于德为轻”。这样统治者操名(利)之柄,使人汲汲于守“名器”、争“名义”、区“名分”、设“名位”、倡“名节”,一以贯之,日“名教而已矣”。名教之“名”可以说是统治者为教化百姓而有意设立。因而名之真伪并不十分重要。统治者要的是其羁鞍士人、缨锁百姓之功。循名责实也服从其统治目的,决不会责到自己头上。 “名教”只是统治者一个工具,只能用于制人,岂能用于自制?冯桂芬《校分庐抗议·改科举议》记饶廷襄所言:“明祖以时文取士,其事为孔孟明理载道之事,其术为唐宗英雄人殷之术,其心为始皇焚书坑儒之心”应是有感而发。名教于是成为有名无实之教。“儒教的真实-一中国文化的一张皮而已”统治者并不要求自己的统治工具“名”符其实,而他们自己的言行则直接危害名教之实。这构成了对中国社会信任系统和人格信任的最大伤害。 从儒家的本意看,确如戴透所言:儒家尚誉,本以兴贤。鼓励人们成圣成贤是儒者的初衷。名的内核是仁,“君子去仁,恶乎成名?”。以名劝善、以名策善、或以名为教也的确使许多中国人珍重名誉、行仁取义甚至杀身成仁。但是过分重名常会成为为名而名,往往变成沽名钓誉乃至欺世盗名。《颜氏家训·名实》中有典型一例:“近有大贵,以教著声,前后丧居,哀毁逾制;亦足以高于人矣。而尝于苫块之中,以巴豆涂脸,遂使成疮,表哭泣之过”。身为大贵,已有教名,依然弄虚作假,行欺使诈以求更大的名。颜之推道出其中的原因:“乃贪名不已故也”。这也是过分重视名的必然结果。当然为名而名还不足以构成对社会信任系统和人格信任的致命伤害,更为严重的是为利而名,趋利而为名,欺诈以求名。在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政策和儒家义利观的影响下,大多数知识分子求利必须通过求名以获取。于是贪利者纷纷涌进狭窄的名教之门,为利求名,以利求名,然后以名谋利,以利谋更大的名,获更大的利。最终形成求利须谋名,谋名必求利的局面。顾炎武在《日知录·知教》极为沉痛地指出:“乃以今观之,则无官不赂遗,而人人皆吏士之为矣。无守不盗窃,而人人皆憧竖之为矣。自其束发读书之时所以劝之者,不过千钟粟、黄金屋;而一旦服官,即求其所大欲;君臣上下怀利以相接,逐成风流,不可复制。”这样名与实逐成水火不容,而名与利则成水乳交融。名实不符而名利相符,社会的虚伪欺诈弃 礼义,捐廉耻又焉能得免?社会信任系统和人格信任又焉能保有?如果说春秋之际名尚不完全操之于诸侯国统治者之后,名与利尚没有如后世之形影相随,那么统一的封建专制王朝建立之后,名则完全操之于封建帝王之手,一旦有逸出统治者操纵范围之外的“名”,则必禁之锢之戮之,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