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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技出版工作者道德规范刍议

时间:2010-12-20 11:34:20  来源:不详
际上主要学会、协会和出版商均有具体的规定,如美国化学会(ACS)期刊出版道德指南,英国皇家化学会(RSC)有关出版的道德指南与权益冲突等,国内这方面相对比较欠缺。我国应建立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工作者等各个层面的有效监督机构和机制,特别是对科技出版工作的有效监督机构和机制。应在全国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学基金组织和学术团体设置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完善相应的工作程序。科技出版机构应与这些职能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和有效协作。这样,才能够形成对科学道德违规行为的约束和纠正机制,才能使科学道德准则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和监督。
    四、结论
    当前,由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而导致的学术腐败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它羞辱了科学的尊严,败坏了社会的风气,腐蚀了民族的精神。铲除这一社会公害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意义。科学研究成果最终要通过科技出版物面向社会,因而科技出版中的腐败是学术腐败的典型表现,也是学术腐败的一面镜子。制定并认真贯彻科技出版道德规范可从制度上预防和遏制科技出版中的不端行为,对已发生的不端行为予以惩治。在这方面,政府的作用是重要的,法律的约束是必需的,但更重要的是呼唤科学道德,使之深人科技出版工作者的内心,从而真正成为科技出版活动中的“守门人”,办出更好、更多的科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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