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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从巨民文化到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变迁

时间:2010-12-23 13:03:25  来源:不详
    (1)健全的法制。礼制和法制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它们在构建不同的社会文化模式中都起了重要作用。在公民文化里,如果再用礼制规范人们,那是无论如何都行不通的,这就需要我们用一种新的制度形式—法制来加以规范。公民文化的培育、构建与法制密不可分。公民文化的内涵是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当家作主,通过法定程序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而法制的内涵正是依照体现公民的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公民文化蕴含着平等,法制则把平等转化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使之易于操作;公民文化意味着自由,法制则把自由加以昭示,又通过义务和责任把自由与秩序统一起来;公民文化昭示着契约精神,法制则正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制度形式。特别对我们这样一个有几千年的礼制传统的国家来说,培育公民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心理和习惯—公民文化就更显!要。

    (2)强烈的民本位思想。现代民本思想和传统民本思想不同。在公民文化中,民本思想之“民”是指市民、公民,是主体。现代民本思想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工商业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确立了市民、公民之间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界定了市民、公民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一种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伦理。首先,民本思想强调公民人人平等、人格的独立。自主的而非奴性的可以说是人性中不可泯灭的内在驱求。在高度发达的公民文化中,任何公民无论在社会关系还是在政治关系上都不存在依附关系,他始终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有怀疑的权利、有理性判断的能力、有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这样个人才能更充分地挖掘自己的能力,整个公民文化才会充满生机。其次,民本思想强调公民有权利和自由,同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得社会生活各方面法律化、制度化。在高度发达的公民文化中,每个人的行动只有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才能自由,离开法律就没有自由。法律是社会的最高权威,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有强调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下来,并且辅助以法律道德情操,这样公民文化才会继续生存发展。

    (3)强调科学的价值观。科学的价值观不是指具体的科学事实、定律和理论,而是特指在古希腊文明中孕育出来的,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得到张扬的一种理性精神文化和价值体系,它是与臣民文化中伦理型的价值观相对立的。科学的价值观为人们提供了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点和视角,即所谓的“科学的眼力”( the peas lives of science )。在公民文化中,科学的价值观强调人的主体性,只有在人的主体性得到解放的条件下,人们才能够追求真理、自由、平等、民主等等,从而在思想文化上形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景象;科学的价值观下的义利观,它不是古代儒家义利观的复归,也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伦理规范的沿袭,更不是西方个人本位价值观的照搬,而是富有民族特色和反映时代精神的新型义利观,即利己与利他、富民与富国相统一的新型义利观;最后,科学的价值观下人们的政治参与,它是人们作为独立的、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自由意识、权利意识的个体的参与。
    三、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构建
    文化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具有它自己独特的动态进化过程。中国传统文化经过两千多年的培育,已经融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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