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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新闻媒体与公共领域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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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1-03 13:47:4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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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闻媒体;公共领域;圆明园事件;新闻评论;公民文化 [论文摘要]本文拟通过解析具体案例来透视当前中国新闻媒体与公共领域的构建问题。通过回顾对“圆明园事件”的报道,笔者认为媒体采用了“新闻和评论相互推进”、“平衡报道各方观点”的措施,较好地发挥了作为“一个公共讨论和提供信息平台”的功用,推动了决策理念的更新、推动了公民文化建设。同时亦注意到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中可能会出现的角色异化问题,提出需要加强媒体的组织文化建设之观点。
“公共领域”( public sphere)是由德国学者尤根·哈贝马斯提出的一个颇受争议的政治学概念。按照他的定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已基本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机关展开讨论。”尽管对中国是否存在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学界至今仍有争议;但考虑到传媒在构建公共领域中的力量,如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90版的序言中所言的:“这样,一种新的影响范畴就产生了,即传媒力量。具有操纵力量的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所以,探讨新闻媒体与其的关系不无意义。国内已有不少文章从宏观上论述新闻媒体和公共领域的建构,故本文拟通过解析具体案例—“圆明园事件”,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何谓“圆明园事件”?2005年3月22日,兰州大学张正春教授到圆明园游玩时偶然发现湖底正在铺设防渗膜,随即于3月24日中午向《人民日报》记者打电话告急。经3月28日《人民日报》披露后,其他媒体纷纷跟进。国家环保总局于3月31日叫停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并要求其立即补办环境评价审批手续。自此,一系列事件开始浮现于公众视野: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之后召开的第一个听证会、环保总局首次点名批评不负责任的环评机构、首次公开一个敏感项目的环评报告。此外,在“圆明园湖底铺防渗膜遭质疑”事件尚未结束时,媒体又曝出“圆明园将园内福海湖心岛出租给私人”、“圆明园内建有一处占地3万余平方米的别墅”两则消息。这些报道使得圆明园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整个事件持续到8月中旬才基本告一段落,即在媒体的大力监督、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干预下,“湖心岛出租”事件已妥善解决,“湖底铺防渗膜”的工程也已逐步整改。 通观“圆明园事件”的整个进程,笔者以为:在当下公共领域的构建中,新闻媒体是作为一个提供信息和公共讨论的平台而存在,使得公民、传媒、政府三者之间能形成及时的、建设性的互动关系,从而推进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修正等过程和环节趋向透明和公开;进而维系民主和法治、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以下将通过分析媒体在“圆明园事件”中的报道策略来论证上述观点;此外,亦将分析媒体的一些不良倾向,与诸君共同探讨如何防止媒体公共领域角色异化的问题。 一、“圆明园事件”中媒体的报道策略 本文选取2005年3月29日一9月1[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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