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缴“邪经”,捣毁经堂窝点
清统治者认为, “邪经为邪教根源”,“多造一经即多立一会”。[124]查禁“邪教”,必须查禁搜缴“邪教”经卷图像。《大清律》明文规定,隐藏妖书图像者,杖一百,甚至徒三年。从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开始,清统治当局便在浙江、江西、江苏等省大规模搜缴罗教经卷等“邪经”,捣毁罗教、大成教、大乘教、斋教等据点庵堂、斋堂、经堂。他们通过发布告示,晓谕军民人等,限期呈缴“邪经”,过期不交者,按律治罪。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八年间,曾任江西按察使的凌畴就曾多次发布告示,“收缴罗经,查察斋堂”。他在《禁罗教传示》中提到,“今两院仰体圣世宽仁,特设首免之条,以开自新之路。业经本署司等会议,自雍正十三年三月为始,定限三个月内尽行首缴,概免根究。逾限不首,即照邪教定拟”。他号召军民人等,“凡有罗教经卷及原设斋堂之家,务须依限赴县尽行首缴,改邪归正,尽作良民”。 “凡将罗教经卷隐藏在家不行首出销毁者,枷号两个月,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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