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如四书五经人皆习见,则正教既明,邪教自远”。[134]
黄育鞭任职期间,所属州县曾造成了一股围剿邪教的强大舆论,也一度形成了“崇正学”、“去邪说”的氛围。历来为邪教渊薮的巨鹿县等,邪教大为收敛,民情为之一变。当时,畿辅一些州县,甚至个别省都曾效法推广黄育鞭的做法。
(六)严行保甲之法
清统治者一向认为,“保甲之法原系比闾族党之遗制,稽查奸宄,肃清盗源,实为整顿地方良法”,[135]政府早就定有章程。由于地方官因循日久,视为具文。加之各乡保甲长不少以市井无赖之徒充任,结果保甲之法不但不能认真实行,反而给地方带来扰累。自从雍正年间严禁“邪教”以来,清朝政府多次严饬地方,认真编查户口,严清保甲,并把它作为查禁“邪教”的重要对策。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八年春,凌畴在任江西按察使期间,就曾严饬各府州县官实力推行保甲之法,他突出抓了四个方面:一是建全组织,选好保甲长。遵照定例,十户为一甲,设甲长一名,十甲为一保,设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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