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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邪教 与清朝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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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29: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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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凌畴认为,在城郭通衢以及远僻乡壤,“设立斋堂,聚众集匪,最为滋害”,“遇有经堂即行折毁”。如果结报之后,仍有私习大成、罗教及藏匿大经乘、罗经并私立斋堂事发者,除本犯及保甲邻佑照律治罪外,即将该地方官照例参处”。[126]乾隆皇帝更把查缴“邪经”、捣毁经堂作为打击“邪教”的重要对策。他针对破获牵连数省的鸡足山大乘教案指出,“大乘邪教,蛊惑人心,皆由伊等著有邪书,转相传播,以致愚民被诱。今邪教之案已经完结,川、黔、滇三省所有邪书已经汇缴,其审讯逆犯供词内邪说稿底,亦著检出销毁。至江南、江西、湖北、湖南等省邪教书籍图记,一应牵涉邪说者,俱著该督抚于结案之后,查明销毁,毋使留存,以滋后患。”[127]凌畴还指出,“邪教煽惑多人,延蔓数省,皆借经堂为藏纳之所,此番严拿党羽务绝根株,所有斋堂祠庙,若仍留故迹,恐将来不法之徒复借此招引惑众。”军机大臣承旨传谕办理“邪教”的各省督抚,将现在查出的经堂,酌量要冲还是边僻之所,或者拨作堆铺,分给兵丁,或者改置社仓、义学,令地方官经常检查,不使余烬复炽。[128]雍正年间,浙江巡抚李卫曾在杭州积极查办罗教,并访闻杭州北新关外建有三十余座庵堂。李卫虽查毁了经、像,却没有将庵堂房屋尽行拆毁,仍让罗教水手回空时作为暂栖之所。结果,罗教“故智复萌,各庵内仍藏罗经、罗像”。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在奏请查禁罗教时,拟沿用李卫老办法“毁其经像,革除庵名,改为公所,仍许水手回空时栖止”。乾隆帝认为,对罗教庵堂“非彻底毁禁不能尽绝根株”。如果将庵堂改为公所,数年之后查禁稍疏,此辈势必又将公所变为庵堂,总非正本清原之道。根据乾隆关于“所有庵堂概行拆毁,毋得仍前留存,复贻后患”[129]的谕旨,清政府推出了彻底铲除庵堂的举措。当年,在浙江、江苏共捣毁了43座庵堂。从此之后,罗教水手不得不被迫转移到运河糟船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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