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者把所有秘密教门一概视为“邪教”。今天看来。其中有的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有的是带有邪教性质的秘密结社,有的则是属于民间宗教或民间信仰活动。清代“邪教”与学术界通常说的民间宗教或秘密宗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邪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民间秘密宗教演变成邪教有一个过程,关键看它是否从事敛钱、渔色、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甚至将它作为实现教主神权加政权的*野心的工具。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明清时期的统治阶级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将秘密教门称之为“邪教”,“我们则不能沿用‘邪教’这个概念来称呼这些组织”。理由有二:一是这类组织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既有消极方面,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群众对统治阶级的不满,某些教义,曲折地反映了下层人民的某些愿望和呼声,在阶级矛盾激化时,可以客观上对农民和其他下层群众的反抗斗争起到凝聚作用。这种秘密组织具有两重性,有消极面,但在某些历史背景下,也会产生积极的因素。其二,“邪教”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在当代,国外把那些极端主义的教派,称做“邪教”,我国《刑法》中则把国内那些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反社会活动的组织称为“邪教”。如果把历史上那些以迷信为纽带结成的民间秘密结社也称为“邪教”, “不仅会否定其积极意义,而且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146]上述见解,笔者只能部分赞同,不能全部认可。按照这些先生的说法,清代不存在邪教。可是,当他们说“不能把历史上这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秘密结社组织一概视为邪教”[147]时,这无异于承认了历史邪教的存在。因为,上述命题从逻辑上讲,也是以承认历史邪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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