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公司纷纷从地方官府那里获取了“就地筹款”的权力,各种租股、盐斤加价股、粮捐股、彩票股纷纷出现。此外,湖南、山西、福建、安徽等省成立了官办矿务公司,这些公司一方面筹集商股开矿,另一方面又声明凡省内申请开办矿务者,均须先尽省总公司办理、或只能作为其分公司[1](p4995、5109、5207),成为集经营和管理两重职能的官商实体。
练兵方面,朝廷的意图在两方面,一是裁绿营,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命各省原有之绿营防勇,限于本年内裁去十之二三;二是练新军并变更军制,“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1](p4695、4719)。之后,各省虽也有拖延及奏请缓办的现象,但总的来说,裁兵的速度加快了。走在前面的如湖北、湖南,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议定分十年裁尽的计划;四川于光绪三十年(1904)议定分十年裁尽;河南则定于三十二年(1906)一举廓清[4](p91)。裁绿营的同时,各省按常备续备的要求变更军制。据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三十年(1904)先后收到的江苏、陕西、直隶、江西、贵州、新疆、绥远等地的奏报,各省裁减绿营、防勇和变更军制的工作均取得一定进展,多则裁军一万多人,少则几千人;有的将练军、防勇改建常备续备,有的则以挑练绿营组成;巡警则多以挑留绿营改编而成[1](p4860、5212)。
兴学堂方面,光绪二十七年(1901)五月,张之洞、刘坤一上折提出兴学堂并分设小学、中学、大学的主张。八月初二,朝廷谕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1](p4719)。鉴于“通省学堂同时并举,财力或有不逮”,以至出现“观望迟延”的状况,这年十月,上谕又命各省仿照直隶总督袁世凯所拟山东学堂章程,“先于省城立学堂一区,分斋督课”,待“渐有师资,再行次第推广”[1](p4784)。此后,虽仍有“观望迁延”的现象,但由于朝廷目标明确,迭催各省通筹举办,所以新式学堂以较快速度在各省兴起。单就1902年的情况看,据三月闽浙总督许应骙的奏报,已将各属原设书院均改为中小学堂,各城义塾也“一体改设”[16](p779)。同年六月,两广总督陶模奏报,除各府厅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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