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蒙养学堂已设法筹办外,单在省城广州,就设立了官府和官绅所设学堂3所[16](p785)。浙江巡抚任道镕奏报,各府州县已开办中小学堂三十余处[16](p789)。此外,这一年各省还有18所大学堂或设立,或由书院改建,或在筹设中[16](p812~827)。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新政的发展,使省的独立性大大增强。这不仅表现为一省财政、军事体系的确立,而且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省级行政机构进一步发生变化,各种工商和其他新政的行政管理机构纷纷设立。如福建省的统辖通省矿务的商政局[1](p5207);黑龙江的总管“财政、清讼、学堂、巡警、团练、保甲、采访、忠义、抚恤难民等事”的善后局[1](p5232);巡抚陈夔龙奏设的河南商务农工局;袁世凯在保定所设的农务局、警务局、筹款局,在天津创设的工艺总局等等。在清朝体制中,督抚承受朝廷指令,下达藩、臬二司及各道府县,综理地方[21](p357)。因而督抚衙门中没有庞大的行政机构,一般只延请幕友协助处理公文案牍。现在,各种行政管理机构应需而立,表明省级政府的行政能力得到扩展和提高,从而大大加强了省的独立性。二是在兴办地方路矿实业的过程中,省之利权意识萌发了。山西同蒲铁路总局开办章程明确地说铁路是“为维持地方自办利权”。这种利权观念,虽然也表现为与外人争利,但立足点在本省,强调“合全省之力,办全省之工”,因而更为强调通过自办使“利归诸己”[20](p1120、1098)。云贵总督丁振铎在奏设滇蜀铁路折中说:“滇省南通闽越,北达黔、蜀,崇山峻岭,舟楫不通,而自来五金矿产,蕴藏甚富。近以民间生计极难……居今日讲求财政,固非铁路不为功”[20](p1098),也就是着眼于此“利”对于本省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他们还更为强调一省之利权得失对于全国的影响和关系,诚如四川总督锡良在设立川汉铁路公司的奏折中说:“川省西通卫藏,南接滇黔,高据长江上游……是川汉铁路关系川省犹小,关系全局实大。”[20](p1058)在清代的中央集权体制中,省只是中央政府的分体,没有自己的独立权力和地位。而现在,以地方新政事业发展和省之权力扩大为基础的“省之利权”意识的兴起表明:地方官绅开始把“省”作为一个包括一定地域和自身利益的独立的实体来认同了。
总之,1901-1905年,是新政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但新的矛盾很快出现:中央与地方改革不能协调,地方与地方之间也出现新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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