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变通课税”;5.缓言兵事,“停止武科,令各省广设水师武备学堂”;6.仿西方各国在都会城镇设警察,裁绿营,加强地方治安。折尾陶模恳求朝廷以身作则,励志图新,“以日本为前事之师,以印度、波兰、越南、缅甸作覆车之鉴,速定国是,以奠危基”。(注:陶模:《变通*宜务本原折》,1901年5月22日,《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11,第25-35页。)
“除壅蔽”、“去畛域”、“务远大”,与此前废科举、裁内监的主张一起,构成新政初期陶模变法思想的具体内涵。关于该折的背景和内容,有三点应予注意。其一,其时新政诏令颁布不久,众多督抚仍在等待观望。而来自枢垣有关变法奏章不必提及西法,以免触犯时忌的告诫或传言,已屡达各省。(注:1901年2月27、3月24日,张之洞致函鹿传霖打听:“闻有小枢致他省督抚电云:‘初十谕旨,令条议变法整顿一件,切嘱各省复奏万勿多言西法’云云,殊属骇异”;“嗣闻人言,内意不愿多言西法,尊电亦言‘勿袭西法皮毛,免贻口实’等语”(《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506、8526页)。当时督抚间的联系十分密切,陶模对此当有所闻。)陶模顶风而上,不仅奏章中多处称赞西法之善,而且直接指陈清政府在*、经济、军事方面的种种制度性弊端,公开称颂西方议院制,并建议朝廷仿行。在当时的环境下,如此惊世骇俗,没有身首异处,实属万幸。其二,与一个半月后出台的《江楚会奏三折》比较,陶折不仅对各种弊政的揭露与批评更为尖锐,而且触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他为清政府设计的改革方案,包括*、经济和军事制度,内容较为全面,其深度与广度均超出同侪。如果说《江楚会奏三折》成为新政前期的改革纲领,那么新政后期(1905—1911年)改革的进程与内容,则与陶模的建言相当吻合。其三,包括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在内的许多地方督抚,对西法的了解及对天朝病症的认识,并不逊色于陶模,但私下议论与正式建言,差距很大。《变通*宜务本原折》出奏前,陶模自己坦言:“观政府意,未必真欲变革。”(注:“广东陶制台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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