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条件的问题,从国力的强盛到国民的程度,只有通过立宪的驱动和引导才能发生人们所希望的变化。因此,与其说它们是立宪的前提条件,不如说是立宪的结果。在他们看来,现存的*格局和体制不发生立宪那样深刻的变动,而要在这一格局下去谋求国力的强盛和国民程度的提高,同样无疑于缘木求鱼。
我们可以把这种以民族危机的深重程度作为中国应立即实行立宪政体的观点,称之为“危机论”,“危机论”是当时立宪派的思想基础。“危机论”者认为,振奋国民精神的立宪制度一旦建立,各种条件可以在这种制度下“徐施诱导”而逐渐创造出来。
实际上,这一问题上的分歧涉及到立宪制度与国民程度这两个因素之间的互为循环的因果链关系。反对的一方把国民程度作为立宪制度有效运作的条件;而主张立宪者一方则把立宪制度的建立作为国民程度提高的条件。
这次廷臣会议上出现的两种观点的交锋,反映了中国近代改革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中国面临的一种深刻的两难矛盾。即“危机论”与“条件论”的对立。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重症效应”下的*选择上的两难性。
这种*选择上的两难性就在于,危机越是严重与紧迫,主张对国家旧体制“动大手术”的激进派,与反对进行大变革保守派之间的分歧就越是严重,并且越是难以弥合。
这种情况有如针对医院里的重症病人,医生们在治疗方案上必须会出现两极化的选择一样。“激进派”医生认为,由于病人的病情恶化,危在旦夕,为了挽求病人的生命,必须立即进行大手术。否则病人就没有生存可能。另一种“保守派”医生则恰恰相反,他们反而认为,正因为病情严重,生命垂危,病人根本不具备进行大手术的条件,任何大手术只能使病人加速死亡,因此只能进行小手术。大手术既使必要,也只能在以后体力稍有恢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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