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英国的国会之叛、法国的改革党之变恰恰证明,"国以众强,尤以众败”.。(15)
三中国士大夫能否胜任于宪政?
1907年1月,《时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提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就算清政府鉴于世界各国的趋势,同意立宪,把议政选举的权利分给中国人民,其结果会是怎样?
当时,一般主张速行立宪的人士均以为,由于中国开明的士大夫不乏其人,一旦推行立宪,不怕没有胜任的议员。
然而,这位作者却认为,中国士大夫根本上是否具有在立宪政体中担当议员的*能力,是大可怀疑的。因为宪政之可贵在于“在下之人能否接受其分与之政权而善用之。”而中国的一般士民显然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这位作者认为,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的士绅是翘然秀于大众之上的知识阶级,但长期伏于专制政体之下,没有干预时政的机会和条件,除科举利禄之外,没有其他志向,他们所精通的只是词章训诂之学,对于民生之利弊,国势之强弱,优胜劣败不可逃之公例几乎一无所知,这种无*的阅历和训练的人一旦付之以国家的重任,必然导致“偾蹶败事”的危险后果。而且,由于士大夫没有真实的阅历,往往容易“激于情感,一往而不知所返,则其所持政论必有偏宕,而不得其中。适以偾事者有之。”(16)
作者还认为,大凡一种学说从外邦输入,“必经其国之有经验有学识者,熟察而同化之,使新理想与旧风俗有对病发药之效,而无格不入之忧,斯能应用之,而不至为害于社会。”“我国沈痼之疾,种之二千年,……使立宪之知识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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