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只有保守渐进才能使中国立宪取得成功
于式枚从普鲁士与日本立宪的成功经验来说明,只有采取“保守渐进为主”,才能取得成功。他指出,“查日本维新之初,最先整理行政与司法制度,其次整理地方行政制度,后八年乃设元老院及大审院。后十四年乃发布开设国会之敕谕。……越二十年而后颂行宪法。盖准备如此其精详,而宪行如此其迟迥。
他认为“以为立宪即可实行,并不审东洋之近事,冥行燥进,尤有害于治安”
他批评立宪激进派对西方立宪的由来与实际不求甚解,“今之言事者,醉心西法,但知立宪为美名,以为惠而不费,又不劳而永逸者也,言之易而行之实难。此于西事或未深求,于近事固应目睹矣。”
然而,于氏并不反对中国在适当的条件下实行立宪*。他对立宪的基本方针可以概括为“朝廷有一定之指归,齐万众之心志,”一方面,朝廷“固不可因群言淆乱遂有急就之思。亦不可因民气喧嚣,致有疑阻之意。但当预为筹备,循序渐进。他认为,设京师议院,举办地方自治,广兴教育和储备人才均是实行立宪的先决条件,为了使立宪得以取得实效,“凡与宪政相辅而行者,均当先事绸缪而不容迟缓也。”,他认为,良好的做法一方面将“不使泥于守旧者有变夏之疑,”另一方面,又不会使急于趋新者有蔑古之虑”(27)
立宪缓行派的基本思想:开明专制主义
大体上,我们可以根据前文对立宪立宪保守派思想的综述,把他们的基本思想概括如下。
首先,他们是从中国实行新政的历史条件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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