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不同,来认定中国当前不宜采用立宪政体。
关于这一点,他们提出两点理由。第一,他们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千孔百疮的国家,需要的是用一种振作的君权来应对官僚体制的窳败、国防的脆弱和民间的困顿。这就决定了中国首先需要的是开明专制,而不是“华而不实”的仿效西方的立宪。西洋的民主立宪,适合于西洋专制过甚的病症。中国面对的实际问题却是运用君主的权威来解决国家危机。中国面对的问题与西方当年实行立宪时所面临的问题根本上的不同的。第二,他们从中国国民的智识准备条件来说明,当下中国实行立宪尚非其时。中国只有在未来时机成熟时才可能走立宪的道路。
其次,他们是从立宪对于中国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来认定立宪应该缓行。他们的理由是两个方面。
第一,中国正处于内忧外患交织的危机时期,由于中国所面临的危机的局势会使社会在如何解决危机的问题上,出现越来越尖锐的分歧、矛盾与冲突,立宪将反而使各种水火不相容的*分歧表面化,立宪不但不能使民众团结在君主与国家之下,反而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而政府与国家的权威将因立宪条件下的民众的干预而失落。中国则可能在没有权威驾驭的情况下变得群龙无首。
第二,他们认为,长期伏于专制政体之下的知识分子与民众,在*阅历、知识文化修养与训练方面,无法承负立宪国家的重任,必然导致“偾蹶败事”的危险后果。而立宪体制的超前建立,可能在使中国民众与知识分子在善用这一体制之前,就会未其利而先见其害。
他们认为,立宪派为仿效日本而立宪,往往出于对日本政体的实质的根本误解。他们比立宪派更清楚地认识到一个颇为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日本立宪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特殊的开明专制,而决非真正意义上的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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