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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的立宪论争及其现代启示

时间:2007-3-9 16:36:31  来源:不详
为一种历史思想资源,对人们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注释: 

(1)王韬在进一步解释西方立宪制度的优点时还指出,“苟得君主于上,民主于下,则上下之交固,君民之分亲矣。内可以无乱、外可以无侮。而国本犹如苞桑磐石焉。由此而扩充之,富强之效,亦无不基于此矣。见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光绪二十三年铅字本)卷四。 

⑵郑观应:《盛世危言》卷四。郑观应认为:“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广众益,用人行政,一至秉公,法诚良,意诚美矣。无议院,由君民之间多隔阂。……故欲藉公法以维大局,必先设议院以固民心。泰西各国咸设议院,朝野上下,同心同德。”正是这种政体,使西洋各国“合众志以成城,致治固有本也。” 

⑶同上。 

⑷《北华捷报》,1906年11月9日。 

(5)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第三册,15页 

(6)同上。 

(7)同上。 

(8)同上。 

(9)“刘汝骥奏请君权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资料》上册,107页,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 

(10)同上。 

(11)“于式枚奏立宪必先正名不须求之外国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资料》上册,336页。 

(12)同上。 

(1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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