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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派的 国民立宪 论

时间:2007-3-9 16:37:57  来源:不详
  卢梭的“天赋人权”说是立宪派“国民立宪”的出发点,他们说:“盖天生人而皆平等,人人可为权利义务之主体”(《杨度集》,第256页。),并以此论证设立民选议院,变君权国体为民权国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他们又认为卢梭的学说“左袒民权”,“国家易流于解体之状态”(《牖报》第二号第52页。),因而不能全取。他们赞赏洛克的权力分立说与密尔的代议政府论,认为它们“思理奥衍最足资*学者之参考”,是“近世立宪*之原则”(《牖报》第二号第52页。),因而提出以少数代议士代表国民全体(《牖报》,第六号第30页。),以具有立法监督权的国会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主张。他们还接受国家主义观念,在大力鼓吹民权的同时也反复强调了“国权”。正如他们自称的,“余之国民主义则合国家主义、民权主义、君主立宪主义而一治以出之者也”(《牖报》,第四号第8页。)。三者关系是:“以民权为宗旨,以议院*为究竟目的,而以国民统一君主立宪为国是”(《牖报》,第四号第10页。)。最后落脚点是国家权力,是实现国民统一的君主立宪制度。

  “避免革命”是立宪派人的心理取向。这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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