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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派的 国民立宪 论

时间:2007-3-9 16:37:57  来源:不详
教育,即培养国民之责任心及*、经济能力被放在突出的地位,所谓“个人主义教育”(发展国民个性),“社会主义教育”(以平等博爱培养国民群性),则应“熔化于国家主义之中”,由此“一化而为国家的竞争力”(《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第893页。)。立宪派人触及到了启蒙课题,但由于中国的历史环境,使他们同样把争取国家的独立放到了个人的自由权利之上。他们的“国民立宪”、“提高国民程度”,只是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任务,只能化为一种*目标去吸引、教育国民,并不能真正起到资产阶级启蒙的作用。

  “国民立宪”与民族主义。“国民立宪”作为资产阶级立宪派主的要思想潮流,处于中国民族危亡之时,不能不打上民族主义的印记。救亡是立宪派要求速立国会的主要目的。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我国民主张速开国会之理由,图治尚其第二义,而救亡乃其第一义(《辛亥革命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第634页。)。与资产阶级革命派一样,他们也没有正面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不同的是,革命派主张通过结束“洋人的朝廷”——清王朝的途径来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而立宪派则主张通过内部改革的方式达到自强的目的。立宪派的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们所阐发。的“国权”概念中。什么是“国权”?按立宪派的解释,即国家权力与独立地位,“国之所立者,权力也,无权力即无国家”(《国法学与国际法学上之中国观》,《宪政杂志》第二期第5页。)。如何争国权?立宪派说:“因救国而生立宪之问题”,“中国危亡之现象由于国权不张,国权者,民权之积也,故欲张国权必先扩张民权”(《牖报》,第六号第34页。),设立国会,实现国民立宪是取得国权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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