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两个需要层次,一是追求社会稳定的需要。这种需要根源于立宪派人的社会地位。二是从追求更多*、经济权利出发的,参与和掌握政权的需要。这种需要来源于资产阶级自身力量的发展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尤其是立宪运动已发展成有广大工商业者与城市居民参加的资产阶级*运动,这使立宪派信心大增。正是在这样的心理基础上,“避免革命”成为立宪派人谋求君宪道路的内在动机。
目的与动机有联系也有区别。“避免革命”尽管有否定革命的倾向,但这种否定,并不是基于阶级对立的仇视,而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及其代表基于自身*经济需要而产生的心理取向。保留君主,在立宪派看来,只是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手段,只是选择和平道路的前提。立宪派“国民立宪”的根本目标是使资产阶级及其代表掌握全部政权。因此,我们进行历史评价时,应着重分析动机产生的社会原因,更不能因动机而否定价值目的本身。当然,“避免革命”的内在动机也限制了立宪派人的行动。正是在“避免革命”的社会心理支配下,立宪派不愿放弃和平改革道路。而立宪派与清政府*目标的不一致,决定立宪派的目的与动机无法统一,“国民立宪”只会是悲剧下场。
“国民立宪”与国民程度。“国民程度”是能不能实现立宪及怎样实现立宪的重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立宪派人面对三方面论争对手。
首先,与清政府,争论的焦点在国民程度是否影响速立国会。立宪派立论的根据是:国民是立宪的主体,因此,国民程度不足不应成为立宪的先决条件。他们把国民程度直接视为国民的*责任心、*判断力和参政能力,认为这些能力可以通过开国会得到提高,所以“必先建设立宪*,然后国民此三种资格乃能进步”(《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第1059页。)。他们甚至还进一步指出,在“国民立宪”与“政府立宪”中,根本问题并不在国民程度,而在“政府程度不足”,“实因政府之程度不足之故,而人民不得不进行耳”(《杨度集》,第212页。),因此,国民应有立宪的主动权。这样,立宪派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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