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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时间:2007-3-9 16:49:17  来源:不详
钱赎罪;80以上老人犯罪,罪行严重须判死刑者,应由皇帝亲自裁决;90以上者,则“虽有死罪不加刑”。在其他方,老人也享有特殊待遇。如在科举考试中,清政府对坚持参加考试的老年应试者往往格外开恩[17](99)。 

为提高老人地位,提倡敬老风气。康熙、乾隆两朝还举行“千叟宴”。康熙五十二年,为庆祝康熙60寿辰,邀请全国65岁以上在职和退休的文武官员以及全国各地推举的贤德长者共二三千人进京赴宴。乾隆50大寿时也曾仿行“千叟宴”,与宴者达3000人。 

2.对仕官员的生活保障。仕大相当于 

今日的退休度,但其较窄,只是针对官员而言。官员作为统治阶级,在任期间领受厚禄,自然生活无忧。但如年事渐高,不再任职领禄的话,生活水平不免出现较大的落差。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清朝政府对仕官员的生活待遇作种种规定。 

早在顺治年间,清朝政府就开始关注仕官员的待遇问题,规定60以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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