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儿童节1950—2003:国家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被欧洲上流社会追捧的晚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于光远回忆:关于社会主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的政
最新热门    
 
清代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时间:2007-3-9 16:49:17  来源:不详
取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其设立的养济院、普济堂、育婴堂、栖留所、工艺局等社会福利机构方。 

1.养济院。养济院是由官方设立的收养鳏寡孤独残疾无依者的机构。清代养济院始立于顺治五年,此年顺治帝诏令“各处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此后诸帝多有复申,养济院设置渐趋普及,遍布全国县治以上城市,以每城一所的情况最为常见。各养济院的规模大小与城市等级密切相关,等级愈高则规模大,反之亦然。如清初江府城养济院有屋51间,其所属花亭、娄山二县养济院则各有屋25间[5](16)。此外,养济院规模还受当地人口、财力及地方官员个人因素的约。 

清代早期养济院的收养对象以当地“鳏寡孤独残疾无告之人”为限,外来者需移送本籍养济院收养。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养济院也开始将部分外来者列入收养围,如雍正十三年规定,“军流犯年逾60不能力食者,照例拨入养济院”[14](379)。乾隆四年,清政府要求各地养济院收养流民中的残废人[14](182)。 

养济院收养孤贫时,必须遵照严格的程序。以清代广东省乐昌县养济院为例,在办理收养时,首先孤贫必须出示乡约及邻里的保状书,证明符条件;入住养济院后,必须登记姓名、年龄、相貌、特征和入住原因,并注明原居村庄里图;最后按此内容,作腰牌发给住院孤贫。养济院收养满额后,即暂停收养,待出现空额后按序顶补。为便于管理,养济院对入住孤贫进行编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